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薪酬水平总体偏高、薪酬结构不尽合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中央、湖北省、襄阳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假断掌手相图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的,襄阳国资委问题导向,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襄阳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在事关薪酬重大问题的表述上与中央、湖北省、襄阳市意见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出资企业中少数企业规模偏小、未正常经营的实际,制定了符合出资企业实际的规定。《办法》提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强化责任担当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政策统筹指导与分类分级管理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出资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了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营能力水平,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制的规定;实行了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分配方式;明确了企业负责人可享受的福利性待遇;规范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提出了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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