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8〕14号)和贺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贺职办字〔2018〕18号),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贺州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
2.不在贺州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贺州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1.无职称申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的条件和范围。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广西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对于无职称申报、破格申报的审批,各单位职改办应从严掌握。无职称申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需要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执行。
(二)申报经济系列农业经济高级农业经济师的人员,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农业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8号)执行。
(三)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评审条件参照自治区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0号)执行。
1.贺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贺州市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
3.区驻贺单位或外省驻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贺州相应评委会申报的,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贺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市职改办备案,方可申报;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农业、经济(农业)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农业局直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评审本系列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到局职改办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可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人社部门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按照《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考试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必须由破格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包含破格事项及依据),所在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推荐后,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农业系列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3))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7年)”,并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应注意如下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填写:“相片”为白底正面小2寸免冠彩照(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照片不合格的一律不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机关”按发证机行填写(请申报人注意查看本人的职称证书,副高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广西人事厅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市人社局,初级职称的发证机关为具有初级职称评委会的单位)。“何时何地受何励”应注明是第几完(如:参与的*****项目获得****年度********等,第几完),励级别应以个人获证书的发证机关级别为准进行填写(二级证书请注明);如果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获但个人没有获的证书,请勿填写此栏,但其项目获证书扫描件可作为证明材料存放在“获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中的相应。“申报专业”申报人应按照农业系列设定的农学、园艺、土肥、植物、畜牧、兽医六大类专业、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系列设定的农业经济专业,该专块业为评审通过后取得的职称证书上的专业,推荐后不允许修改;
2.个人相关辅助材料: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学历资历”、“获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论文著作”3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转换成PDF格式,并制作,将展开后存盘,载入申报系统。所有扫描件必须正放,不能倒置或旋转存放。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审核部门印章(项目证明材料在“项目组人员名单”页签署,论文证明材料在文章的首页签署);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经办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档案专用章,以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需提供申报人身份性质证明(编制证及身份证证明)、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破格评审报告;
——获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其他获、其他荣誉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评审相关证明材料问题:①申报人所参与的项目单位获,但个人没有获证书的,其项目获证书扫描件可存放在此版作为业绩证明材料;②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的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订合同页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项目结题或验收材料的扫描件,未能提供结题或验收材料的请附书面说明材料;
最多提供5篇论文的扫描件,其中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本作者文章目录须画下横线标注,下同)、全文的扫描件,其他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作者姓名所在页面)或内容摘要、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扫描件。如属四大索引,请提供四大索明材料。
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要成立审议答辩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必要的答辩,填写单位审议推荐意见、专业审核、答辩情况、公示情况及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单位进行审核汇总后生成盘,按理权限逐级各级人事职改部门。
注意:同一单位接核多个不同二层或下级单位人员信息时,检查生成数据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否正确。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关文件,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论文著作、免试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细查到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获级别等,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必须验明原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对扫描及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要求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章、验证人签名(具体做法:可将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与原件同时扫描);在审核中务必注意检查电子档案否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是否正面向上;
(4)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查、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对审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审议前要组织进行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客观的总体评价,确定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写。
(5)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10个工作日,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满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和结果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有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6)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其“论文代表作”由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统一安排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有关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予以处理。
(1)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2)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级评委会在评审前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
2018年6月至7月15日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16日—7月31日为各单位、各县(区)农业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8月份为市农业系列职改办集中审核材料和高级评审工作。9月至11月为中、初级职称集中审核、整理评审、二次公示、报送审批阶段。请各单位职改部门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评审推荐材料报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贺州市平安西180号贺州市农业局三楼313室。
1.2018年我农业系列职改办继续组织农业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以及农业系列高级农艺师、经济师的材料工作。申报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上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与相关系列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的执行,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出具委托推荐材料到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各县(区)职改(人事)部门、各有关部门下载相应的职称申报信息系统,接收下级数据并审核同意盖章(电子章),汇总并形成上据盘报送市农业系列职改办。
1.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打印《2018年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用A3纸打印)和《送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用A4纸打印,可在审核软件中生成,分类分专业打印各1份)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收取,即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职称评审是一项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农业、畜牧职改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借机构之机,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按有关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农业、畜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各负其责。各级农业部门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等作出处理。
1.2018年,全市农业系列申报评审均统一使用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系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应按照系统要求;
2.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
1.自2017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线下注册验证工作,高级职称证书继续按《关于开展在线审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桂职办〔2016〕120号)和《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进行在线.中、初级职称证书按贺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线审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进行在线审验。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也可直接与市农业系列职改办联系。地址:贺州市平安西180号,联系人:黄光荣,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2:关于延长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线审验时间的通知(桂职办〔2018〕9号).doc下载
马伊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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