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鹤壁(河南)8月10日电 记者 赵红旗 今天,河南省鹤壁市中级对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以及放火罪、故意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王华等三人被判处死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华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并处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培国犯参加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孙培超犯放火罪、故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被告人苗会菊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五年;被告人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罗东军、杨培生、董国平、李锋、王胜涛、彭来喜、徐德洲、王永记、季永团、赵艳芳、李一男、李延炬犯参加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三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华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培国、方民等人为,以彭来喜等人为,人数众多、稳定的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开办华颖实业公司、腾达汽车出租公司、双龙公交公司、万通房地产公司、华颖广告公司等经济实体,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为组织发放工资、金及日常开销、雇佣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该组织采取、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寻衅滋事、非法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群众,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了漯河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同时,鹤壁市中级查明了上述19名被告人分别还实施了放火、故意、寻衅滋事、生产经营等其他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分别构成了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放火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故意罪、寻衅滋事罪、罪、生产经营罪、交通肇事罪、包庇罪、窝藏罪等,遂依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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