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选择和确定我省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参与度,增强立法透明度,扩大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性,使地方立法工作更能体现、汇集民智,省法制办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8年省人民立法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7年8月15日前,、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事项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规章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省人民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联系方式:长沙市湘府西8号 省法制办社会立法处 向利荣;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410004。
立法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法项目应当具体明确,注明立法项目名称,阐明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如有立法代拟稿,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资料,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人民法制办公室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将按照科学决策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决定是否列入2018年度省人民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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