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并与甘肃政院院商议,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届年会将由甘肃政院院、华东大律文明史研究院承办,会议初定于2017年9月8日—12日在市召开。
请各位学者根据年会主题和上述讨论议题拟定具体题目撰写论文,并将拟提交给大会的论文(附500字以内的论文摘要、关键词)于2017年8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Word文档格式(注释体例参见附件)发给研究会秘书处。
预备通知由研究会秘书处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不另行邮寄书面通知。预备通知及本届年会的其他信息,同时发布于法史网()。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6.引用权威机构或网站提供的事实性材料,注释顺序为:作者、文章篇名、网站名、网页地址、访问时间。
10.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第××页”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文献名称或文章篇名、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1)著作:① 何勤华:《史纲》(第3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55页。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第65页。中间有间隔:何勤华:《史纲》,第78—80页。
(2)论文:② 高鸿钧:“法律移植:隐喻、范式与全球化时代的新趋向”,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第122页。
(3)文集:③ 徐国栋:“从万民法到国际公法——一个语词学的考察”,载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4页。
(7)古籍类:⑦(宋)马端临:《文献通考·刑考六·刑制》,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点校,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993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