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届年会举行本报讯记者蒋安杰9月9日至10日,全国外国法制史
本报讯记者蒋安杰9月9日至10日,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甘肃政院承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三十届年会于举行。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教授在开幕式上为全体外国法制史研究学者指明了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这个学术团体今后的发展方向——要有的学术立场、学术品格和学术方向;再次强调了外国法制史研究对于实现“中国梦”以及“大国崛起”的重要意义。
何勤华说,30年,就是而立之年,表明人之成熟,懂得人之为人的道理。对一个研究会,一个学术团体而言,同样,经历30届学术研讨会的曲折历程,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也已经是一个成年人,是一个成熟的学术团体了。中华民族要崛起,必须吸收全人类的文明,包括法律文明的。他说,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我们现在实现中国梦,实现大国崛起的理想,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现实价值:第一,它在上有前途。两个方面,“一带一”,66个国家的法律,需要我们来研究;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崛起,包括这次厦门金砖国家会议,都需要学习外国的法律,了解外国的文化;第二,它在学术上有前途。世界各个国家,那么多的法律课题,都需要我们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在2013年出版了《世界》一部书,翻译了197个国家的,事实上还有那么多的部门法律,都需要研究;第三,在法律实务上有前途。这么多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研究,永远需要研究下去;第四,是文化交流上有前途。仅就金砖国家,就涉及中华法系,印度法系,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教法系,佛教法文化,俄罗斯法文化,如果加上“一带一”的沿线国家,文化上的交流就更加丰富和多元。而我们在这四个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完全符合中国当前的国家战略。
本次年会的主题围绕“法律·贸易·文化——探寻中律文化交流的轨迹”,各位学者纷纷畅所欲言、积极研讨。
围绕之间早期法律交流的历史,华东大学的胡骏老师探讨了古希腊世界与早期中国的法律文化交流。他首先谈到了自己这篇论文的研究缘起,并总结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古希腊世界与早期中国的相互认知与初步交流;古希腊与早期中国的沟通与朝贡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及古希腊世界与早期中国的教交流与礼法观念融合,为我们勾勒出了享誉世界的两大文明之间的首次“亲密接触”。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的王思杰老师则选择了“教共生”为视角,通过对南宋时期福建泉州地区不同教相互和谐共生来论述早期文明交流的现实状况。尤其突出了宋元时期泉州地区教共生的现代并强调“泉州经验”对现代中国治理民族与教关系的借鉴意义。西北大学的余辉老师则是从“陆上丝绸之”的角度出发,探讨蒙元时期陆上丝绸之的法律交流。他的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亚、西亚地区的影响;蒙古传统与伊斯兰法之间存在的冲突与以及伊斯兰教对中原地区的影响。来自青海民族大学的淡乐蓉教授的视角则更具创新性,她所研究的“中外交流”摆脱了一直以来以“汉族法律文化”作为文明代表的观念,通过对“藏族法律文化”的探究,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系统的法律文化,并且还走出国门,对当时南亚的印度、缅甸等国家产生过影响。这不失为在探究“交流”中的又一大径。
华东大学的王婧老师以美国家庞德对教育的为切入点,探讨近代史上中国法制在与的交流中面临的一次可能的转型。来自于华东大学的屈文生教授则以近代中美之间签订的《望厦条约》为切入点,详细剖析了近代中美两国在有关条约签订上的明争暗斗。
随着我国“一带一”的提出,就为我们研究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对外国法制史这门学科本身的拓展也是大有裨益。在本届年会上,就有不少学者围绕着“一带一”建设中的中律文化交流来阐述自己的研究。湘潭大学的贾韶琦老师的研究就是围绕中律文化交流与“一带一”建设的关联性而展开。他的核心观点在于:两者具有互动互补性,中律文化交流的研究可以服务、指导“一带一”建设,反过来,“一带一”建设本身又承载、促进中律文化交流研究;同时,“一带一”是以中外合作,区域共荣为的,以经济发展为主题共同建设的战略合作项目。来自于湘潭大学的王聪老师在本届年会上就为我们呈现了她在有关“一带一”建设中如何防范海外投资风险的研究。他首先谈到了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及产生的原因:“一带一”国家资金缺乏,技术缺乏,对我们国家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投资巨大且回报期长,时间长风险大。另外,地方对地方经济的过度干预,也会造成风险。从法律风险而言,“一带一”国家的法系不同,东道国法律制度多样复杂,如果对此不了解,将面临巨律风险;另外涉外法律适用的方面将面临争议解决时的巨大的法律风险。最后也对如何防范海外投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应对制度。华东大学的肖崇俊博士还引入美国“反收购立法”的最新判例,对如何优化我国公司控制权理论拓展了视野,吸收了积极因素。凤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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