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此次出拳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学术风气重塑学术诚信,也是学位学历管理秩序
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学籍处分,已获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教育部还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7月20日《法制日报》)。
针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目前的制度体系不断在完善。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国办出台了《关于优化学术的指导意见》。同年,教育部还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这些制度文件均瞄准论文买卖、代写现象。
在制度约束、监督以及在学位授予单位强化教育等共同作用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得到一定遏制,但不良行为仍然时有发生,而且所形成的产业链依然存在。所以,教育部此次出拳打击学位论文买卖、mxbd-200代写行为很有必要,既是端正学术风气重塑学术诚信,也是学位学历管理秩序。
相比之前的制度,此次打击措施在加码。比如之前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虽然明确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进行指导和审查,但没有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此次明确,有利于指导教师更好履行学位论文的指导、审查和违规查处责任。
多年前,针对学位论文作假现象,就指出关键在指导教师。如果指导教师对学生强化教育,对学位论文高度负责,应该不会出现“10亿元论文交易市场”这样的怪象。所以,必须强化指导教师的职责。如果指导教师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则必须把相关处罚落到实处。
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对指导教师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但从现实看,这些处罚条款落地不理想,对指导教师的、警示、教育作用有限。
此次还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这有利于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此外,地方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配合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有利于形成网上网下、校内校外全覆盖的治理体系。
不过,此次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可治标但未必能治本。尽管强化了有关各方责任,扩大了治理覆盖面,但或许只能起到减少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未必能根除这种不良现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一切指标看论文”滋生了巨大的需求,但不是每个学生都有时间、精力和能力完成毕业论文,如果完不成就会影响毕业,于是不少学生动歪脑筋花钱买论文。尽管某些高校允许以其他作品代替毕业论文,但多数高校目前只看论文。
所以,打击学位论文买卖的关键是解决“一切指标看论文”,这需要建立多元化评价机制。另外,虽然教育部门出台不少制度措施遏制学位论文买卖,但这些制度措施只是部门规章、通知,法律效力较低,还应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纳入国家法律(如论文买卖入刑),这也是治本之策。
尽管祛除买卖学位论文痼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共治,但执法的常态化无疑是首要的基础工程。如果不常态化地对其露头便打,那么作假者就心无,甚至仍抱有侥幸心理。有鉴于此,祛除学位论文买卖的痼疾,就必须保持执法的常态化高压威慑态势,以此倒逼作假者不敢碰触高压线。否则,与变相并无二致的恶性循环就难以终结,整个学位论文的世界依然还会以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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