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以来,各级地方和电网企业都在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调动了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但从中也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如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有些企业以重点工程为由,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默许或“”下,未批先建,有的企业甚至快建成了,土地手续还没有完善。
山阴县庄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阴县庄乡境内,由山西煜元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煜元泰)出资建设,工程总投资50418.50万元,占地1800亩。本项目于2014年4月取得山西省发改委的“条”,2014年8月12日山西国土资源厅批复通过山阴县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申请报告,2014年10月17日,山阴县环保局影响报告表初审公示,2015年8月28日签署了1456亩使用租赁合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煜元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山阴县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复函》显示:项目拟选址位于山阴县庄乡南李庄村。永久占地部分:总面积0.6380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按功能分区:生产区0.3426公顷,生活区0.2954公顷;发电场区占地97.1260公顷。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的有关,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建设用地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开工建设。
2015年8月初,庄光伏发电项目在未取得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8月份到10月份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在沙家寺村民多次阻拦、举报,国土部门下达了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山西煜元泰在国土局的“监管”下非但没有停工,还平整了1000多亩土地,开始进行发电场区的基础建设。
据被侵害耕地承包人闫海宝讲述,此次占地并非都是未利用地,其中闫海宝本人的一般耕地就达 102亩。而且还有沙家寺村其他农民的耕地。补偿标准是一亩耕地(亩/19500元)按3亩荒地(亩/6500元)的价格补偿,承建方和村委会私下让各户签订了保密协议。因为侵占闫海宝的耕地较多,所以建设方和各级主管部门(主要是乡、村两委)一气,不承认强占闫海宝耕地,至今没有解决。
2015年10月19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山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国土局监察大队的电话反映企业依然在继续违规建设一事,继而又把企业违规建设的情况向该局王局长以短信的方式做了反映。
2015年10月27日上午,记者又接群众举报称,企业任然未停工。记者当即拨打王局电话,未接,只好用短信的方式再次向王局长反映。
山阴县国土局明知该项目涉及的永久性占地没有得到省国土厅的批准手续,是绝对不能开工建设,山阴县国土局作为审批、监督主体,为何却在老百姓阻拦、反映的情况下,置之不理?
就山阴县庄光伏发电项目,山西煜元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家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严重侵害群众的利益;山阴县国土资源局的渎职行为,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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