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为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福建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本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应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本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全省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80篇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篇左右。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附件1),同一单位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临床医学等学科在不突破学校额度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科的限额。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的性和推荐论文的质量。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PDF格式)。
(三)各单位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四)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学位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162号教育厅711室,350003)。联系人:余晶、吴伟全,电线。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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