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觉得这种一刀切的处置是的,也是不的。原因很简单,此类补贴兼具费用属性。譬如,公司给员工发放通信补贴,意味着员工个人电话要用于工作交流。一味强调以票控税,对个人不公平,对企业近乎苛责。以交通补贴为例,因为零散、琐碎,企业多不愿实报实销,所以给经常出外勤的员工发放补贴,等于是对交通费打包处理。
还有一种中间情况,单位明确员工的报销标准,让员工凭票报销。这种情况下又有两种情形:①公司强调实报实销,但不得超过报销标准,这时通信补贴就是费用属性;②如果员工都是顶格报销,财务不对费用真实性审核把关,这种情况下税务很可能会认为这是在变相发放福利。
员工工作餐补助要交个税吗?这要分几种情况看:(1)单位给员工发放就餐补助,这部分补助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2)单位有食堂,员工免费到食堂就餐,食堂发生的餐费由公司统一结算,员工不需要交个税;(3)单位没有食堂,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不需要并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企业给员工报销置装费能税前扣除吗?这要分两种情形看。常见的情形是企业员工每年报销置装费的标准,然后自行找到财务部报销,这种情形说白了是企业给员工发补贴,报销额度应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但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发生的置装费,则可以作为企业合理支出税前扣除。
出差补贴该如何报销?以前这是个没有争议的话题,出差一天补助现金若干,直接计入差旅费中报销即可。现在呢,在部分省市继续这么操作恐怕已不妥了,譬如的税务就不认可此做法,如不能提供,出差补贴一律要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财务部给员工报销费用时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字眼:补助、补贴、津贴、福利,这些字眼很,往往和个税关联。会计人员在处理报销凭证时,一方面要审核与签批单,退回不妥当的凭据;另一方面要规范分录摘要的编写,按写报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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