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伊安红 记者 吴量亮)近日,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予以修订并发布执行。此次修订评审标准条件,突出的是改变“唯论文”倾向、政策向基层倾斜等。
新修订的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将原来论文论著标准条件中唯论文的部分,修订为多种情况,明确可以用经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领导认可的、为单位创造效益、带来实用价值的经济分析报告或者年度履职报告,来代替部分学术论文。在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标准中,对基层参评人员论文论著要求予以适当降低,体现政策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的思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原标准条件相比,新修订的评审标准条件更多地体现用人单位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评审标准突出强调用人单位须对参评人员出具综合推荐意见书,参评人员的基本条件需经用人单位验证,业绩条件需经用人单位评价,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评价作用。修改了业绩标准,体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行业差别,量化了工作业绩和科研水平,增强了可操作性,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会计人员树立更加合理的工作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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