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修订和学习贯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与原来的非领导职务相比,增加4个层级。二是对职级晋升条件和程序作出原则。三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设置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留出制度接口。之前,这项制度在天津市和教育部等部分地方和中央部委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具备在全国推行的基础和条件。
除了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外,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新增专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着力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问题。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二是健全励机制,将“勇于担当”作为励的重要情形,树立崇尚担当作为的良好导向。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作了相应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条款,保障公务员提出、、或者的,明确不得对、、、进行或者。痦子的位置与命运(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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