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范围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关注的重点
1.1电子垃圾处理引发的环境问题
电子垃圾中含有多种危害人体和环境的重金属,如铅、汞、锑、银、锌、锡、铜、铁、铝、镍、钴、锂等,其中,铅、镉、铬、汞等重金属,易引发肾、心脑血管、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电子产品技术含量高,高技术属性决定了电子垃圾处理的复杂性,当前发达国家也缺乏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手段。电子垃圾粗放式处理,引发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美国一项研究表明,垃圾填埋场渗沥液中有50%~80%的重金属来自电子垃圾,泥土中发现的重金属70%来源于电子垃圾。我国广东贵屿镇以处理进口电子垃圾着称,2002年检测显示,该地区苯化合物(PAHs、PBDEs、PCBs)超标2196~593733mg/kg,重金属超标242~711190mg/kg,地表水和河水沉积物中重金属如铬、锡、钡含量达1388152mg/kg,10倍于美国环保总署标准。2007年汕头大学研究显示,贵屿镇儿童血液中铅含量是人体许可值的2倍。肯尼亚、加纳、尼日利亚电子垃圾集中处理地区,环境污染后果类似于贵屿。
1.2关注电子垃圾资源再利用
电子垃圾中含有多种贵金属、塑料、玻璃及其它有用材料。一项研究显示,电子垃圾中含24%的铁、3%的铜、2%的铝、4%的铅、11%的其它金属、15%的玻璃、9%的木质。1tPC中黄金的含量相当于7t金矿石。全球稀有金属大部分用于电子产品制造,80%的铟用于液晶显示屏,80%的钌用于硬盘,50%锑用于生产阻燃剂。
这些珍贵的资源如果能够科学回收,将产生极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目前世界各国电子垃圾资源回收利用技术还不成熟,大量电子垃圾无法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2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律、政策背景
最知名的国际公约是《巴塞尔公约》。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115个国家代表在瑞士巴塞尔签署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理的《巴塞尔公约》。1995年,近10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巴塞尔公约》的修正案———《反对出口有毒垃圾的协定》,该协定禁止发达国家以最终处置为目的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有毒废物,要求有毒废物最大化在产生国内部处理。
《资源保护和循环利用法案(RCRA)》是美国电子垃圾处理遵循的国家法案。依此法案,各州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总体上看,各州的管理法规内容接近,包括:禁止某类电子垃圾填埋(全国范围禁止阴极射线管填埋;加利福尼亚州、明尼苏达州禁止一切电子废物填埋);要求生产、销售商建立回收处理机制;设定回收处理标准、减小环境危害;要求生产商使用符合环保标准、易回收的生产材料等。各州法规中还有一些不同的条款,如:有的州禁止使用监狱囚犯从事回收处理工作;有的州要求销售时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淘汰的机器必须由买方交销售方回收等。一些州虽颁布了电子垃圾填埋和焚烧的禁令,但没有建立完善的收集处理机制,如阿肯色、马萨诸塞、新罕布尔、罗德岛州,导致这些州电子垃圾无出路,出口成为电子垃圾回收商的最终选择。
20世纪90年代,欧盟一些国家就已出台了电子垃圾管理的相关条例,意大利、比利时、瑞士、挪威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召回、处理制度,瑞典实行以旧换新等优惠措施,德国、丹麦由政府统一回收,指定企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涉及有危害废物的管理。2009年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月施行),条例中明确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体系、处理体系、监管体系,并提出生产厂商要尽量使用环保、易回收的生产原料。
3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模式
3.1发达国家回收处理模式(以美国为例)
3.1.1回收体系
美国NEPSL组织由政府、制造商、销售商、专业回收公司、环保组织组成,是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促进各地区建立电子垃圾回收、处理机制,推动生产环节使用环保、便回收再利用的材料。目前建立且运转的回收处理体系,是政府、生产商、销售商、回收企业、环保机构、慈善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庞大体系。回收模式主要有2种:一是生产、销售商建立回收体系。美国2007年出台法规,要求IT生产厂必须对电子垃圾回收再利用,由环保总署负责监管实施。目前IBM、APPLE、DELL、HP等公司建立了废旧产品回收制度,由生产商承担用户送回所产生的费用。但这种回收模式下,还有许多无商标的产品、进口的产品、倒闭企业的产品无法纳入回收体系。第二种模式是回收公司-用户回收模式,由用户将淘汰的电子产品送到指定的回收点,但这种模式需要用户付费,且很多州财政不愿进行财政补贴,因而很难实现。
3.1.2处理模式
发达国家电子垃圾的处理模式主要有:①回收后堆存待处理;②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或焚烧;③再加工后流入二手市场或捐赠;④在偏远地区回收加工;⑤在监狱进行回收加工;⑥出口到其它国家。美国将电子垃圾出口作为处理的手段之一,部分《巴塞尔公约》缔约国的企业也挂上了“美国公司”的旗号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电子垃圾。
美国电子垃圾只有约10%回流二手市场,1%~2%填埋或焚烧,8%~9%堆存待处理,约80%送往亚、非洲国家,如中国、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加纳、肯尼亚、尼日利亚等。2005年澳大利亚电子垃圾(计算机)8%填埋,21%回收利用,71%堆存待处理。欧盟电子垃圾25%得到回收,75%去向不明。据推测,在尼日利亚焚烧的电子垃圾,80%来自西欧和北美。
以PC主机为例,对美国电子垃圾资源化回收方式作以简介。聚乙烯电路板:粉碎后提取玻璃纤维、金属、贵金属,工艺要求非常高;塑胶机壳:因含多种添加剂(如溴化阻燃剂),不易回收,堆存待处理,有报道称用其作路基回填材料;小金属配件:拆卸后作为金属回收;显体管:压碎后使金属和玻璃分离,玻璃由晶体管制造厂回收再利用;硬盘:可再使用的,按国家相关标准清除数据、翻新、出售,无再使用价值的硬盘研磨成颗粒。
3.2发展中国家回收处理模式(以中国为例)
在中国,政府主导的规范化回收体系尚未建立,大件废旧电子产品,如冰箱、电视机、计算机等由废品收购商贩走街串巷收购,再倒卖给电子垃圾处理户。小的废弃电子产品如手机、呼机、电话机等去向不明,未查阅到相关的调查报告或研究结论,很可能被用户丢弃后混入生活垃圾。
中国电子垃圾终端处理仍处于初级、粗放式处理阶段。广东贵屿镇、广东清远龙塘镇、广东南海大沥镇、浙江台州地区、河北黄骅市等,每年处理大批来自国内、外的电子垃圾。通过相关的研究报道得知,主要其模式如下。
第一步,拆解分类,对部件进行功能测试,可继续使用的清洁翻新后进入二手交易市场。
第二步,拆解及提取可回收材料。机壳、镙丝等金属:直接拆解;电线:焚烧获取铜线;线路板:通过加热处理拆解元器件、提取锡等金属,线路板及元器件以酸洗方式,提取金、银等贵金属;塑料:加工成塑料制品原料出售。其它不能回收的材料:当作垃圾扔掉。
这种粗放式处理方式给当地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中国贵屿作为电子垃圾污染的极端个案,在多篇国外研究报告中被提及。
3.3电子垃圾大量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原因
一是发展中国家处理费用低,1t电子垃圾填埋费用美国是500美元,发展中国家约40美元。二是回收工艺复杂,难以做到无害化处理,将危险、有毒物质和责任转嫁国外。电子产品的高技术特性决定了其回收处理的复杂性,目前世界范围缺少成熟的处理技术和正规的处理厂,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严苛,电子垃圾无出路,回收商或出口、或非法填埋。2007年美国曾发生大量锂电池非法填埋的事件。三是发展中国家管理法规不完善,容易进行填埋和焚烧处理。对中间商而言,高额利润是其非法倒卖电子垃圾的直接动力。香港是亚洲电子垃圾集散中心,一集装箱废弃的显示器、电视机在香港可卖5000美元,纯赢利约4000美元。发展中国家出现的进口电子垃圾现象,主要原因:一是对一些家庭作坊而言,电子垃圾是一种资源,处理电子垃圾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二是相关法规不完善,如禁止电子垃圾填埋、焚烧等法规不完善,电子垃圾可轻易混入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三是群众的环境意识还有待提升,对广大用户而言,淘汰的电子产品不是危险的垃圾,而是一种可以变卖的资源。
4电子垃圾处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4.1现状
世界各国进入电子垃圾淘汰的高峰期,中国是电子产品的生产及消费大国,电子垃圾的产生量非常大(见表1)。与此同时,每年有大量电子废物以二手交易名义流入中国,仅韩国每年就有180万台二手电脑出口中国,美国出口亚洲的电子垃圾90%流入中国。电子垃圾进行再处理后,大批无法回收再利用的材料进入了垃圾处理环节。2003年数据显示,全球范围电子垃圾处理残余废料90%填埋。
表12005年各国电子垃圾年产生量
处理电子垃圾,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面临几个现实问题。首先,相关的监管法规不完善。新颁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电子垃圾处理监管体系中未明确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管地位;从管理现状和技术能力看,电子垃圾不能做到100%回收和资源再利用,处理企业产生的残余废料如何处置,《条例》没有明确,这些残余废料最终可能会进入垃圾处理环节进行填埋或焚烧。第二是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准备还不充分。《条例》中明确各地可建立专门的电子废物处理场,这可以理解为电子垃圾和生活垃圾将分类处置,以填埋或堆存的方式进行集中处理,采取何种技术、如何控制污染,对其的研究及技术准备都很不充分。第三是电子垃圾分类收集体系不健全,当前还有大量电子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入填埋场和焚烧发电厂,如何控制目前没有好的办法。
4.2措施
首先,要转变观念,增强对电子垃圾危害的认识,让全社会共同关注电子垃圾处理难题,集中力量,推动电子垃圾回收管理、终端处理技术上一个新的水平。电子垃圾含有700多种物质,大部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没有无害化处理技术,这是环卫管理部门尤其应关注的问题。第二,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法规,严格控制有毒害的电子垃圾(及处理后的残余废料)填埋或焚烧。基于当前电子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不成熟的现状,宁愿像发达国家一样选择堆存待处理,也不要让它轻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第三,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电子垃圾处理场建设的相关问题及早研究,提前规划、设计,不断加强技术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不能让电子垃圾处理仍在低水平循环。第四,继续完善垃圾分类收集体系,避免和减少电子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把电子垃圾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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