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豪家庭背景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抓好学校、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6号),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至8月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迅速部署此次专项活动,深入宣传,形成常态,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的态势和氛围。通过宣传栏、公示栏、网络、班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迅速将“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有偿补课专项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一名教师,告之每一位家长,确保教师、家长、学生全知晓。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尤其是学习优秀教师李修权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及近年来我市推出宣传的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教师”。要及时组织校长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枣庄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十条”》《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等文件法规,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有偿补课。
各区(市)教育局、学校要分别形成各自治理有偿补课的责任清单,教师要形成不参与有偿补课的责任清单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习材料清单。区(市)教育局要主动承担专项治理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有偿补课“一把手”工程,领导班子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师德教育、培训、表彰制度,出台教师规范管理办法,建立对镇街、学校治理有偿补课考核评价制度。学校要担负起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师德日常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师德考核。校长要履行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有偿补课治理措施,建立谈话谈心和重点制度,加强重要时段的监督检查。教师要承担起直接责任,自觉加强师德,积极投身立德树人,关爱每一个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四有好教师”。暑假前,全市各中小学教师面向全体学生、教师、社会实行公开承诺,承诺事项要在区(市)教育局、学校网站及校内公开栏、班级教室公示;每位教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校会、班会等面对面向家长、学生作出承诺。各单位要按理权限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区(市)教育部门网站和新闻公开治理措施和市、区(市)、乡镇(街道)、学校四级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在学校门前显著公布有偿补课治理区(市)巡查责任人,建立起全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各区(市)教育局、学校要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参与等方式,周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有偿补课情况。各区(市)教育局要成立检查组,对所属学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与查处情况,监督方式、问题受理、案件查处以及督学督导工作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遏制乱补课现象的再度出现。对于从事有偿补课或对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的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参与或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年终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特级教师、名教师、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者,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致家长、学生、教师一封信的形式将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承诺事项和投诉联系方式、有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向每位家长、学生、教师公开。要组织办学评议,通过服务对象,特别是广大家长、学生、教师参与,开展面对面的评议,监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评议主要以教师自评、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三个层次进行,要求教职员工全体参与。在假期放假前、开学后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正常教学期间均要组织学生和家长书面评议,评议资料要妥善保管以便备查。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各区(市)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教育厅已将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调查纳入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进行抽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负责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对各区(市)、学校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重点督查、核查。各区(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要求在每所学校得到全面落实。
请各单位于8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电线月起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报送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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