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包括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晋升不同的高级职称,其评价条件上也有差异。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下
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和科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
第七条 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获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师德标兵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
第八条 具有《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不得”情形之一的属于品德有问题。
(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年度考核“连续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二)对经查实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除“一票否决”、撤销职称外,根据或参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给予相应处分。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的教育教学专家。
具有所教学科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的业务。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
第十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
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5项,可正常晋升正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中的3项,可正常晋升高级教师。
1.本职岗位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获3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获2次优秀,或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且获年度考核2次优秀,或在乡村工作满25年且获年度考核1次优秀,或超额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3年以上且有1次年度考核优秀。
2.教育教学方法独特,效果显著,经当地2名以上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报正高级教师必须由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举荐。
3.培养的3名以上中青年人才或乡土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以培养计划为准)
4.师德师风,教学业绩突出,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学校领导班子一致推荐为优秀的。
6.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以上党委、表彰1次;或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吸收当地5人以上且就业3年以上。
7.城镇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定期轮流到乡村任教累计3年及以上且任教时间合计3个月以上;或基层单位的音乐、体育、美术、外语等学科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到乡村走教3年及以上且任教时间合计3个月以上。
9.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乡村教师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10.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校考核推荐,获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公开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励1次(未设定项等次的,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定1次)。
11.本人或本人的学生或集体(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市州以上本专业竞赛(体育比赛、艺术展演)获或取得名次。体育教师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省体育运动会、单项比赛裁判员1次。
12.作为前2名完成地(厅)级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县(市、区)级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需附课题鉴定书及立项通知书)。
13.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团队等思想教育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并获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员荣誉称号1次,或校级上述励2次。
14.获学校教学评估优秀1次,并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校级2次。
15.获市厅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政机关或市厅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或被选拔为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
16.任现职之前工作业绩突出,州、县(市、区)教师获省级以上表彰或乡村教师获市厅级以上表彰,参考其它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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