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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高一政治生活、高二哲学生活重点知识复习

类别:哲学论文 日期:2018-2-14 0:06:00 人气: 来源:

  是经济上占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性质又叫国体,它是由占地位的阶级性质决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而且还表现在主体的广泛性。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而且还表现在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1)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国家发展的政治基石,人民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经写入。

  5、我们的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是我们生活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政治和:(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是的基本,是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的具体表现(3)监督权(权、权、权、权和权)

  (4)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的实现。要树立意识,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又要尊重他人的,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

  原因: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个人的权益。在行使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两者出现矛盾时,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直接选举(优点:它能直接反映选愿,有助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缺点:在选民人数众多时,选举的成本比较高。)

  等额选举(优点: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选民的选择,影响选民的积极性。)

  差额选举(优点:为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局限性:如果竞争不加以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那种“选举与我无关”、“选谁都可以”的想法,是公识不强、主人翁意识不强的表现。

  (3)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的神圣一票,是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社情制度(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反映渠道,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专家咨询制度(重要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享有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知情权,是参与决策的前提和基础)、社会听证制度(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2)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途径。

  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形式,是村民规范自己和议村干部的行为,运用的办法管理村里的日常事务,实现“自己事情自己办,自己难题自己解”的有效途径;

  物质的含义、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自然界中的事物是按照自身所固有的规律形成和发展的,都有自己的起源和发展史,他们都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②存在、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体系。构成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基本要素是地理、人口因素、生产方式。这三者都是客观的物质的要素。这些要素的客观性,集中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结果,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体系,人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

  (1)规律客观性、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普遍的,人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

  (2)规律普遍性、规律是普遍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

  (1)规律客观性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遵循规律、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规律会受到规律的惩罚

  (2)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人在规律面前不是为力的,人可以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客观世界,人类。

  (1)做事情要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经过调查研究,找出事物本身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以此作为我们行动的依据。

  (2)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并不是否认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它要求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求真务实的探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3)要把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高度的热情同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的统一。

  (1)为什么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对事物的认识不同;每个人的知识构成、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不同,对同一事物的认识不同,但其中只有一种认识是正确的,即只有一个线、真理的具体性

  任何真理都是相对于特定的过程来说的,都是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如果离开了这一特定的过程条件,真理就会变成。

  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任何真理如果超出了自己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变成。

  (1)如果我们不顾过程的推移,不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丰富、发展和完善真理,只使照搬过去的认识,或者超越历史条件,把适用于一定条件下的科学认识不切实际地运用于另一条件之中,真理就会变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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