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是指客体主体,知是指,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即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这是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致,知行合一,是阳化的核心。先有致,而后有知行合一。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已失佚,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
“格物致知”包含“实事求是”,但是,其内涵远比“实事求是”丰富。现今流行观点和朱熹观点的差异,乃是在关于“致知”的解释。朱熹所谓的“知”是知性─包含了智慧、与知识─而现代流行观点的“知”只是指知识,这种观念变异可能是由于现今社会流行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学以致用就是为了实际应用而学习。最根本的是要把理论的知识和实际的应用要联合起来,由浅入深地达到熟能生巧的目的,学到的东西要经常揣摩,真正地理解其含义(包括使用的方法,注意的事项)然后按照理论的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再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学习新的知识来解决,就这样相互促进学习,逐步加深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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