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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关于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签署协议投资于蓝筹股ETF的公告

类别:经济论文 日期:2015-7-13 9:17:31 人气: 来源: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15-05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签署协议投资于蓝筹股 ETF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履行市场主要参与者社会责任,2015

  年7月4日,包括公司在内的21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并发布联合公告,

  一致决定以21家证券公司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用于投资蓝筹

  股ETF。

  2015年7月6日,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

  金公司”)分别签署《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

  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约定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的15%

  即人民币100亿元出资,交由证金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投资

  于蓝筹股ETF等,由21家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

  资收益。前述款项已划转至证金公司。

  鉴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

  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明确: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

  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并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

  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相关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

  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议

  案》明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

  1

  险相关的条件下,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权益

  类(含证券衍生品)自营投资总金额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决

  策,合理配置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资金。经测算,公司本次出资

  投资于蓝筹股 ETF 纳入公司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

  规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8 日

  2

  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关键词: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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