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广州市共建的律师调解室在广州中院揭牌成立,广州律师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又添新平台,这是我市深化司法,实现司法为民,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
广州中院院长、副院长吴振、立案庭庭长钟育周,广州市局长廖荣辉、副局长谭祥平、律管处处长沈敏,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邢益强等人共同为律师调解室揭牌。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调解中心主任军,常务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锋参加了揭牌仪式。
在院长、廖荣辉局长的共同下,吴振副院长、谭祥平副局长分别代表广州中院、广州市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旨在整院及的现有调解资源,搭建调解平台,通过、高效的律师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自愿积极选择律师调解方式解决争端,促进纠纷多元化、快速、高效解决。
廖荣辉局长在致辞中指出,律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引入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专长和熟悉司法实务的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解决矛盾纠纷方式,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压力,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院长指出,律师调解室是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的积极探索尝试,律师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能促使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高效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实现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决,最大程度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根据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律师协会安排律师调解员每周一、三上午到律师调解工作室开展现场调解工作,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调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调解、视频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诉讼;为存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所有经法院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如需进行司法确认的,可以通过快捷通道,迅速移交法院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确保及时履行。同时,对于市、区的律师调解室、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经市及市律协审核同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工作室或调解中心所在地基层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当事人通过律师调解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或者有明显恶意导致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律师调解室具有覆盖面更广、确认效率更高、最大程度降低诉累的特点。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可以参与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按照法律,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工作室从诉前到诉中,均可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调解或咨询服务,实现流程全面覆盖。
广州市与广州中院积极整合调解资源,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律师服务体系。依托共建平台,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当事人的权益,进一步优化广州化营商。
2014年底,广州市与广州中院挂牌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由法律援助处经验丰富的律师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为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等服务,在诉前化解社会纠纷,给予法律。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分别与市、区共建案件代理及调解律师工作站,与市、区总工会共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一站一室”自成立以来,驻点律师共接待来访群众近2000人次,谭凯的妻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00余,参与调解案件2548件,其中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818件,为当事人经济损失约2594万元。南沙、花都、荔湾等部分区法院还建立了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制度。
“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十分满意此次的调解结果,为调解律师和广州中院点个大大的赞!”16位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在经历了此次调解后终于露出了满意的笑脸。
就在揭牌当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在律师调解工作室进行了调解。16名债权人的代理律师参与调解,涉及金额127.5万元。在广州律师协会调解中心副主任锋的调解下,系列案件全部调解成功,调解款项当天到账。
赵某荣等35人通过深圳某财富管理公司在winfh.com平台签订了电子文本的《借款暨居间服务协议》,约定赵某荣等35人出借款项给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出借的款项从两万到三十万不等,深圳某财富管理公司、代表人岳某、广州某物流有限公司、岳某配偶杨某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未如期还款。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岳某共同向原告赵某荣等人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被告杨某对岳某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告广州某物流公司对被告广州某信息技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向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追偿。被告广州某信息技术公司等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
案件并没有像往常一样进入审理流程,而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先来到了律师调解工作室。锋律师充分发挥律律专长和熟悉司法实务的优势,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了解双方的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争议事项和调解情况,抓住上诉方可以减少额度赔偿原告损失、被上诉方可以第一时间拿到出借款的关键点,直击双方的利益点,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客观、、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借款人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额,当天即将调解款项转入统一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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