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强,通讯员黄尚立报道: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宝安区获悉,今年年初,该区在全市首开先河出台合同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宝安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共签订各类合同2936份,均按的流程开展合同的前期准备、协商谈判以及签约履行等工作,并严格进行性审查,尚未发生因合同把关不严引发的新的合同纠纷。在该办法的下,宝安区及其各单位还综合运用庭外和解、积极应诉等手段,妥善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诉讼案件,累计避免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合同日益成为机关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大量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投资项目,以及大量公共服务产品的购买和提供等等,往往都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与一般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商事合同不同的是,合同中,是一方当事人,且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基于特定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目的所签订,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性质。由于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其法律性质以及具体的法律适用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该类合同兼具民事及行政的双重特性,如采购合同等。由于合同在法律性质上的特殊性,实践中,诸如合同条款未经性审查、对于法律风险的技术防范不到位甚至违反法律等现象并不鲜见。对此,宝安区高度重视。宝安区区长彬赴任不久,即区法律顾问室牵头对全区合同状况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并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为重要抓手之一,在全区系统营造依法行政、依事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守法诚信的。
今年初,宝安区在全市各区中率先出台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的前期准备、合同的性审查、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争议的处理、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取得良好成效。
除根据合同规律将前期准备、谈判协商、签订履行、合同争议的处理等环节纳入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外,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宝安区还组织法律顾问团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合同的具体条款等实体内容作出标准化。如该办法首次尝试对合同主体的形式要求、合同目的、合同标的内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合同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基本必备条款了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要求,并对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八类常见合同的重点条款和内容作出规范化。
参与这一办法起草、审查全过程的该区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均对该办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深圳大学院民商法教授丁南认为,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我国合同管理理论与实务的空白,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上的开创性,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性,对于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强化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据介绍,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宝安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共签订各类合同2936份,均按的流程开展合同的前期准备、协商谈判以及签约履行等工作,并严格进行性审查,尚未发生因合同把关不严引发的新的合同纠纷。在该办法的下,宝安区及其各单位还综合运用庭外和解、积极应诉等手段,妥善处理了一批历史遗留的诉讼案件,累计避免经济损失达5000余万元。金木水火土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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