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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类别:经济论文 日期:2018-9-12 4:53:15 人气: 来源:

  劳动者向律师赵恒律师咨询: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现在哺乳期内。前几天孩子生病,我打电话给单位领导请了几天假。现在回单位上班,单位人事部门说,我没有请假条,连续旷工5天,要解除,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目前法律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劳动合同,即女职工在法律的 三期 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出现客观情况为由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那么,在 三期 内的女员工,用人单位是否一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第三十九条的以下情况解除 三期 内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上述是劳动者具有重大,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最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律师赵恒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对旷工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或者单位不能证明员工具有旷工行为,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大张伟经纪人刘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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