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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表论文作为自主招生资格欠思量

类别:法制论文 日期:2015-6-28 23:37:51 人气: 来源:

  近日,一篇名为《安德烈?高兹的非物质理论》的论文在网上被热议,该文第一作者是年仅18岁的高中女生,第二作者则是她的母亲吴宁,一名大学博导。有人揣测吴宁帮助女儿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文章,是为了获得两所大学自主招生的优先考虑。6月3日,吴宁回应称,女儿成绩很优秀,有能力撰写学术文章。(6月4日 大河报)

  因与博导妈妈合发了一篇有影响论文,而且作为第一作者,这名高三女生获得了高招自主招生资格。仅从论文题目来看,所涉内容应该是个非常专业的领域。这就让人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一个高三学生能否写出如此有见地的论文?还是干脆由博导妈妈代劳,挂了女儿的名字?

  其实,有这样的疑问并不奇怪。论文署名与作者不一定为对应关系,这也是“枪手”存在的根本原因。这牵涉到学术以及职业的问题,与法制似乎无涉。只要原作者愿意,就可以张冠李戴让受益者“黄袍加身”,这就是目下论文发表的现状。即便有著作权法,只要原作者不加以追究,那就不存在法律问题。

  怀疑博导女儿论文第一作者的身份,是的;同样,博导母女断然否认也是其,因不容辩驳。而这样的争论不会有结果,且永远占不到上风,因为谁都调查博导女儿真实的学术水平。自主招生还得以论文发表及署名说话,这是客观标准,而且调查真实性并非的程序。简言之,主观上有怀疑的,但客观上还要加以尊重,而且在没有确凿前提下,还不该指手划脚或说三道四。否则,博导母女以罪诉诸公堂,到时非议者或只能是哑口无言。

  诚然,以学术论文作为自主招生的条件,其初衷及出发点是好的,旨在彰显“不拘一格降人才”以及推进素质教育。但挂名学术论文可谓是公开的秘密,若明知管不住学术论文的署名,而将之列为自主招生的条件,这显然是不明智的,也缺少应有的思量,更给了一些人幻想投机取巧的机会。

  公平与促进素质教育,是自主招生的根本准则,否则便难言美好。尤其是前者更是根本中根本,不容挑战与。而要自主招生走得更远,,就必须坚守公平,一切有碍或值得推敲的相关政策,都要加以审视与甄别,方可做到防患于未然。

  针对有学术论文即可获自主招生资格的问题,一是要净化学术论文发表的,让挂名论文永远成为过去时;二是不仅要看学术论文,更要看学生的真实学术水平。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若一时还难以落实,倒不如暂且将此政策搁置,待时机成熟再作打算。相信,这不仅是应有的,也是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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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制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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