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道德和法律并不总是完全一致,但绝非对立矛盾的双方,只要多花一点儿心思,情与法不是不能两全。
8月6日21时许,湖北荆门24岁青年菲为了送一对车祸受伤的去医院,闯了一次红灯,两次违规越线。事发后,部门主动联系菲了解详细过程后,赞扬了菲的见义勇为行为,并决定将对菲的这3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8月9日《澎湃新闻网》)
对“违章救人”,场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认为,菲是见义勇为,主观上没有违反交通法的故意,危急情形也不容稍有犹豫,故部门对菲的这3起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决定是妥当的,是有温度的;另一种声音则认为,交通法规是刚性的,无论是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既然已经违法,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承担。
其实,双方的观点虽然不同,但爱憎都是分明的,出发点都是善良的,总结起来只有一点:不管怎么样,在道德与法律的选择上,是基本的底线,尤其是在一个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行为准绳,无论有怎样的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原因,都不是突破法律底线的理由。
回归事件本身,菲闯了一次红灯,出现两次违规越线,已经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突破了底线,道德与法律如何相容,理应有所决断。然而,遗憾的是,当地部门却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显然这是在和稀泥,这不禁让大家对法律法规缺少应有的,更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问题发生。不难想象,这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埋下了多少隐患,一旦稍不留神,就有可能酿成。
道德与法律,从来都不是选择题,不是难以两全的,现实中就有处理非常得当的例子,南京胡先生因脑干出血入院,他的面包车停在边,因家中再无人会开,上高中的女儿贴了字条:“叔叔请不要贴罚单,医院费用我们小家已很难承担”了解情况后,按罚款50元,同时号召同事捐款,为他家人送去1000元。因为同情而不罚,超出了的裁量权;铁面一罚了之,又于心不忍。在情与法的纠结中,显然做出了最好的选择,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统一。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现实中,道德和法律并不总是完全一致,这让某些个案的处理变得不那么简单,但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尽管二者有时会有不同,但绝非对立矛盾的双方,只要多花一点儿心思,情与法不是不能两全,南京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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