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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类别:法制论文 日期:2017-9-25 12:18:00 人气: 来源: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意识,让学生养成,懂法,依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意识,让学生养成,懂法,依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让学生更了解法律,并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使学生在遇到某些情况下(如:被打劫,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去自己的权益。

  引言:同学们都有十五,六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犯罪的道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自己的权益则十分必要.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财物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上出现偏差.

  案例: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 (讨论)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律.依法不仅能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律的.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了自己的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见,雷家到镇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周母到要求放人,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写下欠条,之后,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了自己的.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

  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

  老一辈家指出:教育孩子们从小,守法,用法.《未成年人保》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提出诉讼.中小学生要明确,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的必备武器.

  依靠法律,必须,.要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弄清什么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无罪,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自己的义务,和权益,什么是受到侵害.还要弄清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未成年人的内容和法律责任.

  依靠法律,必须用法.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行使,并在违法犯为对自己形成侵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要做到:一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二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这里所说的组织,一般是指侵害发生地或自己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学校等部门.其中有的街道,区县还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委员会.根据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加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或者.由于对

  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治安和人员活动等情况熟悉,这些组织就会依据法律,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妥善地处理解决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问题.

  包括中小学生家长在内的广大群众,对社会治安,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深恶痛绝,盼望通过综合治理和严打使社会稳定,中小学生受到而健康成长.群众的眼睛雪亮,智慧丰富,威力无穷,不断涌现出少年儿童,见义勇为的好市民,好青年,好干部.所以当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的侵害时,要千方百计地求助身边的群众,共同来对付.当群众勇敢而义无反顾地和违法犯罪做斗争时,违法犯罪将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地,遭.

  勇于斗争,相信必将战胜;不能怯弱,不能束手待毙,不能让,这是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必要前提.

  但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电影《平原游击队》中的游击队长阳说:要想抓住狐狸,就得比狐狸狡猾.《鸡毛信》中的海娃就是把鸡毛信藏在羊群头羊的尾巴下,躲过日本鬼子的,胜利地完成了送重要情报的任务;小兵张嘎也是眉头一皱,计上心来,想出招数,战胜愚蠢的敌人.前不久,某市一小学生一人在家课,忽听有人撬,立即悄悄拨通了的电话,几分钟后,迅速赶来,当场抓住正在撬门入室盗窃的.可见,面对身高力大,用心的,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当你受到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当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 ,耍什么 从而起到以正压邪,的目的.

  当自己无法摆脱的挑衅,纠缠,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解放军,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的.

  明知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他时,应主动避开,让扑空,脱离,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决.应果断地报告门,如巡警,,或向学校,未成年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遇到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好作案现场.

  不享受,不追求,不受,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的当.

  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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