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报告提出,必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有机统一,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国的性质和方向,突出了全面推进依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不仅是对中国建设成功经验的深刻总结,更是对未来中国建设的科学定位。
依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意识、参与意识、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日益增长的依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
习总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全民守法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体思,对建设中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在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要搞什么样的、如何搞这三个重大课题,明确了中国的发展方向、目标和道。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深层次领域,仍然面临一些重大挑战。
政府推进型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作为主导者的政府既要掌控的发展和运转,又要通过法律控制的行使,往往陷入难以取舍的处境,也随之尴尬。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决定了我国实现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自然演进型的化道;而我国传统的漫长、行政的强势以及社会自治力量的不足,也决定了我国不应当完全依靠政府推进来实现。
以政府推进为主导,以参与为基础,实行政府推进与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个主体、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动力的作用,在依赖公的同时又制约公,在建设国家和政府的同时建设社会,应当是我国道的正确选择。因此,一方面应继续发挥政府在推进中的主导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政府推进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应充分发挥个体、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发展中的建设性力量。
的权威性要回答的就是法律是否至上的问题。在一个的国家中,法律的至上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律的权威性急需强化。有些法律制定出来而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法律的执行情况难以使人乐观。有法而不行,其危害性比没有法律更甚。
在的实践中,由于司法机构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裁决纠纷,法律的权威性往往通过司法权威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权威性的一个较为直观的表现就是司法判决能否得到切实尊重和执行。如果司法不具有权威性,司法不仅不能履行其在社会所应具有的职能,而且也不可能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相适应,发展也体现出较大的不均衡性。我国发展的不均衡性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区域不均衡,不同地区的发展差别较大;二是城乡不均衡,农村的发展落后于城市;三是领域不均衡,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所涉及到的法律,其发展状沉也是不够均衡。
发展状况的不均衡往往会与的统一性之间形成矛盾。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们法律意识、观念上的差别,导致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司法等其他环节,难以完全按照一致的法律标准和规范行事。在利益衡量、社会与统一性的要求上,无法兼顾。发展的不均衡性,既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如果不加以协调,也会更进一步拉大这种不平衡。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法质量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关键所在。深化中国必须以科学的立法作为基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方面,立法和决策必须相衔接,在立法过程中,立改废释并举,并始终、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健全实施和监督制度和宪释程序机制,以保障法律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拓宽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以更好地适应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深化治法中国也必须以严格的实施作为前提。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方面,通过推行政府清单制度,把政府运行中的权限、程序、责任以化的方式固定下来,以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行政决策过程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性审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的生命在于,深化中国必须以的司法作为保障。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职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构建、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净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通过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使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和就地解决纠纷和方便当事人诉讼。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实现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深化中国,必须以优秀的队伍作为导引。一方面,建设高素质专门队伍。健全法律职业准入和认证制度。落实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检察官制度,并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准入、退出管理,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制度。另一方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力度。加强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专业设置。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培养造就人才及后备力量。
人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深化中国要以全民的守法作为目标。一方面,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文化活动,如组织多种形式的论坛、文化展、“人物”评选、法律知识竞赛、用法、法制故事宣讲、法制文艺会演、法制电影巡映、法制书画展览等文化活动,使普遍确立社会主义、平等、公平意识,养成崇尚权威、依事的习惯。另一方面,推进各类社会主体约束、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多层次多领域依理培育守法光荣、违法的社会氛围。
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从贯彻依国基本方略到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实践日趋深入。在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中,党领导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出了一条既吸收中华民族传统法制思想,又借鉴世界建设经验,既符合本国实际,也时代潮流和人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提供了有力支撑。沿着我们自己走出来的道奋勇前行,必将抵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高境界。
依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领导人民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意识、参与意识、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另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日益增长的依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
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国家建设。
习总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国的三者统一原则,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司法、全民守法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这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总体思,对下一阶段的建设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是国家的根本,是安邦的总章程,是一国的母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的发展,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
习总强调,的生命在于实施,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权威,就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施,就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依国首先是依宪。全面落实依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是树立和权威、严格遵守和执行、的全面贯彻实施。这是推进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必须转变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应该把自己的活动重心放在指导立法上,努力使自己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才依照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党要支持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和法律分工负责、协调一致行使职权。
习总提出要依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国家、政府与社会一体建设。依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之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
全面推进中国建设,党依法执政是前提,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是关键。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国的统一,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国的全过程。依法执政,要求党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党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执法、带头守法。
政府建设是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国家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大力推进政府建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政府和国家,又要以社会作为依托和支撑。社会是建设国家和政府的基础和条件。全面推进中国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习总专门强调,要以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社会氛围。
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的底线要求。如果司法人员素养不高、依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对公平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因此,习总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到公平。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社会才能守住公平的防线,也才能以社会普遍的公平托起“中国梦”。
习总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思维和方式深化、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稳定能力。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依照法律行使或,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要带头厉行,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在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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