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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征稿公告

类别:法制论文 日期:2017-10-17 20:50:36 人气: 来源:

  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院、研究生院主办的首届“全国土地法制与社会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将于2016年11月12日—11月13日在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举行。

  我国民编纂工作已经启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多种版本的《民法总则》学者稿也引发了学界广泛讨论。当前,以民编纂为契机,对我国土地制度体系进行研究,从而加快土地法制的建设步伐,具有显著的时代意义。因此,本次论坛主要讨论以下专题:

  人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发送论文电子文本(word格式)至邮箱(,请在邮件名称中注明“2016博士生学术论坛征稿”)。由于采用匿名评审制,文章正文中请勿出现作者姓名及就读院校等相关信息。

  本次会议通过应征学术论文的方式确定参会的博士生代表,故本次会议将组织各学科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匿名遴选,一经选定,将在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上公布入选名单并邀请其参会进行学术交流;被邀请者请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为了鼓励博士生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有见地的观点,本次会议将组织专家对参会的论文进行评比,并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并给予励和一定的物质励。而且会议组将推荐优秀论文公开发表在土地法制研究院主办的《土地法制论丛》刊物上。

  本次会议对所有被邀请与会的博士生予以经费资助。会议免收会务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国内高校及研究机构博士生参会的交通费(限车船费)和境外博士生在境内发生的参会的交通费(限车船费)由会务组据实报销,但广州市内参会的博士生不安排住宿。

  4.摘要应能明确、客观地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与观点,文句连贯,长度以300字左右为宜,请勿写成文章结构介绍、评价或文章引言,摘要中不要出现“本人”、“本文”及类似表述。

  7.注释要完整规范,至少包括作者(编者)、及其国别,文献题目,出版单位(及期刊名称)、出版时间(及出版期号),引用期刊、书籍、文集及集刊等文献时应标注页码;外文注释从其原有体例;引文出自互联网的,请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中文文献题名应使用书名号;引文出自报刊的,请勿出现“载”、“载于”字样;出版时间仅须标明年份,无须标注“第×版”、“修订版”等。前后注释相同的,也请完整标注,无须使用“同前(上)注[x]”之类的标注方式;引用以必要为限,自引时请勿使用“拙著(文)”等类似表述,应完整写出相关信息;应尽量减少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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