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立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我国有着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历来就主张德刑相辅、儒法并用。在制定修改法律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要求,反映社会普遍追求的公平价值标准,树立鲜明导向,美德义行,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最能体现公平价值标准的良法善治,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把公平作为每一起司法案件的评判标准。司法机关要“肩扛天平,手持之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法治、坚守法治定力、法律底线,执法,依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以实际行动“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真正让全社会法治、践行法治,做到法治兴、则国家兴,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要把公平作为社会正气的支柱。要大力、的社会正气,对那些纹身、持砍刀、、的,机关要依法严查严打,当事人要敢于正当防卫,广大群众要自觉见义勇为,让违法犯罪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长人民群众志气,刘硕和关昕灭犯罪威风,凝聚起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法治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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