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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国梦

类别:法制论文 日期:2019-5-23 8:35:09 人气: 来源:

  以来,我国建设取得辉煌成就。全面依国被确立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奠定了全面依国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必经之,成为社会共识。

  今天我们有幸采访到一位律师代表,他就是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邓忠开,请他谈一谈他的法律人生,以及对中国的独到见解。

  记者:邓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采访。首先请你简单介绍一下您的成长历程及您的律师生涯。

  邓忠开:谢谢!本人当过兵,打过工,最后才选定自己的人生职业做律师。当兵时上过军校,立过三等功,还被当时的广州军区(现在的南部战区)评为100名优秀班长。下海打工时,也是一段非常有意义的人生经历,我买房的首期就是老板帮付的,这个一般人是没有这种的,所以我非常,我的家人、我的同事、与我相遇相识的所有人。做律师一直是自己的理想,我是在脱产学习了三年才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这一段学习考试经历,与其他律师一样刻骨铭心,还好,自己的考试虽然没有别人那么顺利,但通过这几年的学习,打下了非常牢靠的法律基础,很多法律知识都是在这个阶段掌握的,法律人特有的逻辑思维也是在通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被训练了出来,所以,执业后,受益匪浅,我常怀念这段时光。

  记者:多年律师执业生涯,您已成长为行业资深律师。回顾走过的,您对律师行业最深刻的感受是什么?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有哪些核心内容和理论需要掌握和?

  邓忠开:当然,在一个行业历练久了,是会有一些感触的。拿江平老师的话来说吧:“律师兴则兴。”我的理解是反过来的,也就是说兴则律师兴。顾名思义,皮之不存,毛将附焉?理由在此就不展开了。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律师,我的看法是不要想成为什么优秀律师,优秀不优秀?纯属瞎子摸象,律师的工作太复杂了,自然得出的结论都是千奇百怪的,而且会有之嫌。成为一名律师的条件都是一样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都摆在那,不多不少,不增不减。我认为律师需要掌握的是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法有了,能力也就有了,手头就有了打开法律之门的金钥匙。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干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喜欢了,你才有。

  记者:您精通刑事、民商事等众多领域案件,内容复杂,且有跨界。是什么样的原因使您能够擅长如此多领域的法律服务?

  邓忠开:说精通有点夸张了。我是因为大多的成功、有效的案件成就了我,我是太幸运了。每一件个案都有如同一棵树上的叶子,叶叶相似,但片片不同。过司考靠的反复十年真题,执业靠的是什么呢?靠的是案例,如果一名律师有三千案例在脑子里活现,再加上执业的经验,面对接受委托的不同案件,内心肯定不慌。当然,正如前面所说的,方法很重要,毕竟律师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但要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还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这里你问到跨界的问题,其实就是要我谈谈律师的专业化,按照我个人理解,律师职业本身已经很专业化了,当然提倡一名执业律师以某个部门法,或者某类案件做为研究的方向,对律师的成长是有利的,这个不是因选择而来,据我所知,某某律师专做某一类案件,刑事或民事等,或者某一个类的案件,那是因为他在执业的过程中,代理成功或者成功了,这个案件成就了他,因此贴上这个标签,但多为噱头,有宣传之功,而无专业之实,据此判断一个律师就专业化了,被冠以某某罪第一个人,是不靠谱的。

  记者:执业多年,您办理了很多大案要案,在您经手的无数案件中,肯定有那么几件让您印象最深刻的,请试举例。

  邓忠开:一名律师执业过程中,往往都会有一、二个经典案例令人刻骨铭心。回顾自己执业这些年,使我泪流满面的,并非其他律师所标榜的名案代理某某涉案金额巨大,为某某、巨贾、明星等社会热点案件,而是两件发生在我国农村的刑事案件。一件是发生在老区南昌县与丰城市的交界处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赣江流域有一个龙雾洲,此处的沙有天下第一美沙之誉。两地就为这个沙交恶多年,曾经因此发生过命案,也明令两地私下挖沙采用。2017年10月的一天,龙雾洲村民发现南昌县村民又在开船挖沙,就将私下采沙的人扭送到了村委会,由村委会报警,后被带走。但是,两地村民在现场闹了起来,其中有人放火将采沙的船烧了。这一下不得了,算捅了漏子了。两地当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会商讨这事的处理,形成了一致行动意见。但不久,南昌县方面立案侦查,就三名村民进行网上追逃。我接了委托后,走访村民,乡和当地,得到第一手资料,并及时向侦办机关递交了尽快胡某某(另两名还未归案)的法律意见书,但侦办机关置之不理。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我阅读了本案的案卷,结合自己已经掌握的材料,向南昌县检察院递交了胡某某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案件承办人黄检察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后黄检察官接受了我的意见,根据本案正当性无法排除,在案没有证明胡某某到底有哪些违法犯为,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三次延期,检委会讨论通过,男人断掌手相图解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件的意义在于几乎结束了两地群众历史宿怨,结束了龙雾洲长年乱采滥挖的非法采沙现象,了赣江的生态。

  另外一件是发生在广西贺州市,近年来贺州的招商引资如火如荼,到处是工地。这个案件也是村民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一共六个嫌疑人,佛山市的一名介绍当事人的亲属找我为他们,我至今也没有联系上这名“伯乐”,有点遗憾!在立案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我当事人先按兵不动,不要急于一人委托一个人,暂时由我一人“”,通过了解,大家都是为了村集体利益,自发到非法施工现场施工,当地虽然有介入进行调解,但因历史的原因,涉案施工范围的土地存在争议,在村民要求施工单位出具相关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施工单位无法出具的情况下,村民“寸土必守”一直不让施工。我先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都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要求尽快他们“让农民兄弟回家过年”。很可惜,当地干扰太大,一件本身无罪的案件就这样到了法院。开庭时,我就本案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因历史原因,涉案施工范围土地存在争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村民自发到施工现场施工,具有正当性;二是没有证明村民在现场到底有哪些违法犯为;三是没有法益损害行为后果。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在庭审质证阶段,当公诉人拿出一份合同以证明涉案争议土地已经被征收,以证明土地就是国有,不存在争议。我当即指出,本份合同有修改痕迹,而且修改处有意模糊不清,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反而村委会持有的合同清晰版,按照合同约定,在征用土地单位不使用时,就必须归还原单位,现征用土地单位已经破产清算,按照约定,应该归还给当地农民。此时,公诉人向审判长申请休庭,审判长问其申请休庭的理由是什么?公诉人答,需要补充......精彩吧,这个案件现在还没有判下来,旁听的村民休庭后都表示100个满意。

  再多说一个有效的诈骗案。一个小伙找的爱人是四川省广元的,因在创业,也刚结婚,需要钱用,他就向外面借钱,后向老婆的姑妈姑父借了一笔45万,一笔7万元,总共52万元。这个小伙子是从事建筑设计的,在外自己收入较高,并说自己的师傅要把公司转让给他,他有公司,以公司需要发工资的名义,并承诺许以双倍的利息借的。后来姑妈姑父发现这都是假的,是在骗他们。就向他们追讨这52万元,在追讨的过程中,姑父就将第一次借的45万元的借条撕掉了,按照他的意思将两笔借款写成了一张借条,并以小伙子说的公司名义借,这就完全改变了当初第一张借条的性质,涉嫌诈骗了。我与小伙子在广元见面后,我说你这就是一个诈骗啊!当他说到第一张借条被其姑父撕掉了,第一张借条不是现在第二张借条这么写的。他说的这个情况,我在阅卷时有发现,姑妈的询问中有记录,相互印证,庭审时,我就提出了45万元借款不能计入诈骗金额,要剔除。后法院采纳我的意见,本来诈骗金额50万以上的,算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刑期达十年以上。法院就第二次借的7万元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有诈骗的故意,构成诈骗罪,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当时这个案件我在庭上做的是无罪,虽然无罪不成,但判决的结果已经无限接近无罪了。后来还形成了一篇实务文章,这就是《以案说“骑墙式”的倒掉》一文,发表在无罪研究微信号,今日头条也有,受到业内好评。

  以上谈的是刑事案件,接下来我说一个自己办理的民事案件。这个案件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被告是一对姐妹,当年姐姐在当地买了一栋楼,大概有三四层这样子,因为妹妹没地方住,姐夫身体不好,住院急需用钱,就将其中一间房子半卖半送给了妹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没有过户。后来妹妹与姐姐交恶,姐姐非常不爽,也考虑自己的孩子多,就想收回房子。于是,就到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下来,房子归姐姐,妹妹不服上诉,二审把房子判给了妹妹。姐姐自然也是不服,找到了我,要求我帮她申请再审,我当时判断,申请再审肯定不行,只能另诉。但她,我就说好吧,但省高院裁定下来当然是驳回。正当我为姐姐准备以妹妹至今还没有付清购房款(不到75%),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时,妹妹率先在当地有管辖权法院以判令姐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为诉请提起了民事诉讼,我一看,大喜。后来,我以原告至今还没有付清购房款,已付的购房款不到75%为由,反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腾房还回给姐姐,当时法院没有接受我方的反诉,经过在庭上一番抗辩,一审裁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后妹妹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像这样的案件,非常有意思,一件经过省高院裁定已经败诉了的案件,在我的匠心代理下反败为胜,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情人”般的魅力和律师职业的成就感。

  非常荣幸自己的成功案例,还被大学院陈瑞华教授写进了他的十年经典之作《刑事的艺术》一文中,被评价为当今刑案达成有效的刑辩新趋向。

  记者:您对这些案件印象深刻,是否因为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或者对推动中国社会建设进程产生了影响?

  邓忠开:其实律师会对自己办理的案件终生不忘,无论输赢,因为律师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几乎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智慧,就如自己的一个个孩子。这些案件虽然平凡、普通,收费也不多,但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当事人赢了官司,为社会正名了公平。在我接触的当事中,大部分人一开始并不相信法律,也是在找了关系而不随愿后,才来找律师,才来找我。当案件得到裁判后,当事人会发自内心感谢律师,与此同时,也会改变以往的成见,都会由衷地说,还是要相信法律。在与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现在的法律共同体的责任和情怀,一个时代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代精英率先,并推动社会进步,很荣幸,我在一个个个案中感受到了同为法律人的们的风清正气,特别是提到的南昌县这个案子,当时南昌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是黄腾平检察官,正因为有了他的担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有不起诉的决定,让有罪归有罪,无罪归无罪,才使我的当事人得以清白,并得到了国家赔偿。

  记者:中国社会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不断前行。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案件的复杂性也在不断提升,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您如何更好发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邓忠开: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个在与不同的当事人接触中,面对他们不同的法律要求,说没有压力会让人不信任。霍姆斯讲过一句著名的话,这句话就是:“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论断中的“经验”,就是现实生活中的“活水”。它要求律师根据不同案件事实,在借鉴类似案件的裁判认定过程的情况下,发现解决本案问题的方法。当然,在办理案件时,我是反对主义,也不能惟经验论,再好的经验也需要强大的逻辑来缕清、实现你的思。如果说经验是方法,那么逻辑就是工具。找准方决问题,拿起工具打造你的词、代理词,这就是你所要做的。听起来可能有点抽象,但确确实实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是这么的。

  记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您认为律师行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积极履职尽责,为全面依国建设贡献力量?

  邓忠开:现在新时代,我们都是追梦人。律师行业还是要有自己的。有人说律师,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手握着的宝剑而来。这话完全是溢美之词。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有点大,我只能想到哪讲到哪了。首先,律师行业要有一个长远的设计,也就是规划,根据新时代的要求,为律师执业指明方向;其次,律师行业不要为了专业化而要求专业化,律师是个精英担当的行业,律师的前途应该由市场决定,由其自身取舍;再次,法律服务需要正确引导。一个行业发展除了监管,还必须辅以良好的引导;最后,增加法律服务产品。律师人数从前几年的十多万,一下子壮大到前两年的三十万,这两年已有四十五万之众了,蛋糕的做大,大有可为。

  记者:确实如您所说,新时代,我们都是追梦人,作为国家的一员,我们都应为建设中国而奋斗。再次感谢邓律师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结语:中国,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怀揣中国梦的法律人,邓忠开律师,在中国建设的道上,正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依国,努力实现中国梦。

  邓忠开律师,1971年出生,现为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同时兼任无罪研究首席研究员、壹号案例微信平台号创始人、中国首届百强律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家、中顾法律网诚信专家、民革、民革委员会专委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

  擅长承办复杂、疑难、重大职务类、诈骗类、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罪等经济犯罪案件,长期致力于刑事犯罪领域的无罪研究。在中国律师、中国民商、民事裁判参考、研究等和各类网络著有近100万字理论、实务著作,所经办的无罪有效案例写进了大学院教授陈瑞华十年磨一刀的实务作品《刑事的艺术》一书中。其成功有效的案例广为同行所揣摩、学习。其成名作《以案说“骑墙式”的倒掉》《找律师别说这五句话》《涉嫌故意被宣判无罪,审判法院应当更正据以裁判的法律依据》等匠心之作,在行业内广为流传,其中《涉嫌故意被宣判无罪,审判法院应当更正据以裁判的法律依据》一文,得到了中国大学诉讼研究院副院长、大律师顾永忠教授的肯定和点赞。

   文章来源于弘易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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