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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论对火灾概念的新认识

类别:工学论文 日期:2019-1-19 17:15:43 人气: 来源:

  顾顺章灭门案

  摘要:运用逻辑方法,分析现行大体可归纳为两种观点的火灾学术定义并找出差异,结合当前火灾科学基础理论现状得出在火灾概念上存在模糊认识将对火灾科学发展有不利影响的结论,提出对火灾概念进行科学一致定义的。

  逻辑学认为,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与其他的思维形式——判断、推理有着密切联系。一方面,概念是思维的起点,是人们进行判断、推理的基本元素,没有概念就无法形成判断和推理,也就无法进行思维活动;另一方面,概念又是判断、推理的结晶,人们通过判断、推理获得新的认识,又会形成新的较深刻的新概念。可见,概念是理论生命的细胞,是构筑和发展理论的平台,并决论框架体系和发展方向。概念不同,经判断和推理所产生的理论也就不同。火灾科学基础理论的发展需要对火灾概念有准确认识。

  在火灾科学理论研究领域,对火灾概念存在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把火灾(Fire)解释为一种灾害。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把火灾解释为失火造成的灾害;国家标准GB5907-86中,把火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火灾调查》等教材使用了该定义。另一种将火灾解释为一种燃烧现象。这种解释及其含义的运用以不同形式出现。如,将火灾定义为:Fireisuncontrolledburning,可译为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范维澄等描述火灾是火失去控制蔓延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屈立军教授把火灾定义为失去控制并对人类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燃烧现象;日常用语中也常有“火灾被扑灭”的说法,这里的“火灾”,显然指的是“燃烧”。

  第一种定义,如火灾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灾害”是临近属概念,第二种定义中,如火灾是失去控制并造害的燃烧现象,“燃烧现象”是临近属概念。按照逻辑学关于定义的理论,定义中的临近属概念,应该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类的固有属性。“火灾”在定义中是被定义项,“火灾”所反映的对象类显然包括、旱灾、雹灾、震灾等在内的各种“灾害”,而不包括造害的和不造害的“燃烧”。第一种定义中,临近属概念“灾害”本身就是火灾所反映的对象类的固有属性。第二种定义中,临近属概念“燃烧现象”不能“火灾”所反映的对象类的固有属性,因为对于、旱灾等其他灾害,燃烧现象与其无关。可见,两概念有着本质区别。属性关系见图1、图2。

  根据逻辑学关于定义的理论,种差本身是一种属性,是同一属概念下的种与种之间的差别。临近属概种差限定后,就表示仅为该类对象所具有的固有属性,即本质属性。第一种定义中,“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是种差,其限定临近属概念“灾害”并反映了“灾害”这个同一属概念下“火灾”与其他种类灾害的差别。第二种定义中,种差是“失去控制并造害的”,其限定临近属概念“燃烧”,但“燃烧”这个属概念并不存在“灾害”这个种,因为并非所有的燃烧都造害。

  逻辑学定义理论认为,对概念的实质定义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和功用定义三种形式。火灾两种定义中,第一种定义就是典型的发生定义,其“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种差的是被定义概念“火灾”所反映的对象的发生过程。可理解为,种差是发生临近属概念的原因。第二种定义不具备上述三种定义形式任何之一的特征,其定义的形式在逻辑上表现为“概念是造成临近属概念的原因”,实质上是用“结果”限定“原因”的关系倒置描述。

  第一种定义认为火灾的固有属性是灾害,火灾的本质属性是由失控燃烧造成的灾害,其内涵的中心词是灾害,强调火灾的灾害性。灾害性有着鲜明的社会属性,这反映出火灾与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没有人的参与,就没有灾害而言。

  第二种定义认为火灾的固有属性是燃烧现象,火灾的本质属性是失去控制并造害的燃烧现象,其内涵的中心词是燃烧,强调的是火灾的现象性。燃烧本身具有鲜明的自然属性,它并不会因人是否参与而始终客观存在。

  根据第一种概念,火灾是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研究火灾并试图建立火灾科学理论时,就必须以火灾灾害性的固有属性为框架范围,以研究失控燃烧造害这个本质属性为核心重点,以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灾害成因调查为突破连接,以其他交叉学科为支持依托,以实现防火、灭火、减灾环保为最终目标,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来进行火灾科学理论的架构,形成系统完整的大消防科学观。这个理论体系的基础科学是火灾学,其研究领域应包括火灾化学、火灾物理学、火灾毒理学、消防社会学、消防系统学等,这些研究内容涉及数学、物理学、燃烧学、传热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流体力学、建筑学、统计学、毒理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第二种火灾概念:火灾是造害的燃烧现象,由于在定义中“默认”了“已经造害”,故会使人们在研究火灾时过于关注燃烧而容易忽略“燃烧如何造成了灾害”的核心问题。这种把火灾置于燃烧框架内来加以研究的情形决定了火灾科学理论往往会局限于对火灾过程中燃烧现象本身的研究,即使试图有所突破也将常有限的,难免会带有“燃烧现象”的烙印,火灾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被燃烧学知识板块所直接代替或隐性代替。如,受该观点的影响,不少学者在研究火灾时把室内火灾分为火灾初期、发展、猛烈(或最盛)和衰减(熄灭)几个阶段,这种划分实际上是对燃烧阶段的划分。事实上,火灾灾害过程与火灾燃烧过程并非具有同步规律,火灾灾害在火灾燃烧从开始到熄灭的整个过程中是不断累积增加的过程,并可能不随燃烧的熄灭而同时终止。可见,以火灾是燃烧现象这个概念为指导构建的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将系统的理论狭隘化甚至将科学理论引入误区,这很不利于火灾科学理论的健康发展。

  以两种火灾概念为出发点的火灾科学基础理论存在很大差别,不同的概念既决定了不同的理论框架体系,又影响着科学研究的发展思。依据第一种火灾定义构建火灾科学理论体系,突破了燃烧现象在火灾过程中的阶段性,围绕“灾害”这个核心,用大安全观的思研究防火、灭火和减灾的问题,符合人们认识和研究火灾的初衷和目的。第二种解释局限于探讨燃烧问题,不能成为整个火灾科学基础理论的出发点。因此,火灾科学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们对火灾概念进行重新审视并严谨使用,从科学的角度出发来构建牢固的火灾科学理论大厦。

  [6]傅智敏,黄金印.消防科学技术发展历程回顾及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学科体系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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