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文件,促进保险行业服务和管理创新,经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地区将开展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加强试点管理,规范试点保险公司行为,保险消费者权益。
日前,保监局制定印发《地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电子保单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组织引导在京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并就何为电子保单、电子保单注意事项、未来发展趋势一一做了说明。
商业车险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证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件,是纸质保险单和保险批单的电子替代品。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险消费者选择参与试点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后,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保单,并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投保信息和电子保单。保险消费者也可以到保险公司网站查询、下载电子保单。
开展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有利于保险消费者获得更加快捷便利的承保理赔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纸质保单带来的不便;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水平,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有利于促进车险业务更加绿色环保。如何确保商业车险电子保单的真实、有效和安全性?
保险消费者使用商业车险电子保单将有四重保障:一是购买商业车险后将收到商业车险承保短信提示,电子邮箱也将接收保险公司发送的电子保单,消费者可及时查询验证。二是试点保险公司信息系统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有能力确保电子保单信息安全。三是保险公司可通过客服电话、网站、营业网点等多种渠道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电子保单查询、下载、验真等服务。四是车险信息平台实时接收并存储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电子保单信息,保险消费者可在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有关电子保单信息。因此,广大保险消费者可放心使用试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电子保单。
保险消费者使用电子保单后将更加便利、安全,减少了纸质保单保存、携带的不便,降低了保单损毁、遗失的风险。保险消费者在办理批改、退保、理赔等业务时,只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即可办理。
目前,为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地区试点保险公司仅提供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电子保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仍为纸质。保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进一步推进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电子化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
保险消费者在选购车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选择适应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电子保单的消费者,投保时应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提供真实的手机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时查收投保确认短信和电子保单邮件,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哪些公司能够提供电子保单?《试点办法》印发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向保监局了参与试点工作的报告。目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已通过系统验收,具备了试点资格。保监局将在网站陆续公布符合条件的试点保险公司名单,请大家予以关注。各试点保险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分渠道、有步骤推广商业车险电子保单,确保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电子保单(以下简称“车险电子保单”)的管理,市场秩序,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保险公司使用车险电子保单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有关经营活动。
车险电子保单,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证明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合同关系的电子证件,是纸质保险单和保险批单的电子替代品。车险电子保单的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和载明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保险公司应依据本办法制定专门的车险电子保单业务流程和制度,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公司应本着投保人自愿的原则使用车险电子保单。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签发车险电子保单,投保人有明确要求的,应同时提供纸质保险单。
(四)保险公司承保生成车险电子保单后,应即时使用统一、规范的方式向投保人提供的电话号码发送告知信息,告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保单号、被保险车辆号牌号码、保险期限、保费金额、车险电子保单的查询、下载及验真方式。同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车险电子保单及其查询、下载、验真方式。车险电子保单发生批改时,应即时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投保人批改内容。
(五)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应具备生成、储存、修改、传递、查询、下载及验真车险电子保单等功能,并应及时、完整、准确的向车险信息平台传递车险电子保单信息。保险公司应确保车险电子保单信息安全,修改车险电子保单信息应具备相应权限并保留修改痕迹。
(六)保险公司应提供多渠道的车险电子保单查询、下载及验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客户服务电话及营业场所。其中,保险公司网站应在显著设立车险电子保单专栏,提供有效期内的车险电子保单的查询和下载服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提供签发之日起不少于5年的全部车险电子保单的查询服务。保险公司因突发情况无法提供车险电子保单查询、下载及验真等服务的,应即时在网站进行公告,其他情况下应提前3天在网站进行公告。
(七)保险公司应完整、准确的向社会公布车险电子保单的格式样本、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电子邮箱、车险电子保单查询、下载及验真方式等信息。
(九)保险公司应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制定鼓励保险消费者选择车险电子保单的服务措施,引导保险消费者参与车险电子保单试点。mxbd-200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人专岗协调、处理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保监局。
第八条 保险行业协会应制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及信息技术标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九条 保险行业协会应完善车险信息平台系统功能,真实、完整、准确的储存各保险公司的车险电子保单信息,并通过行业协会网站向保险消费者提供车险电子保单的验证服务。
第十条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根据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需求,为完善车险信息平台系统功能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保监局依照本办法对使用车险电子保单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执行本办法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保监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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