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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15-04-028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国家财政部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
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
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国家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公司于以上文件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
。
2、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公司于以上文件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准则五项,分别为《企
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
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八
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
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公司对持
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
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
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目的
列示,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将原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递延收益单独列示,并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项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
目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
其他非流动
负债21,656,500.00-15,966,000.00-
递延收益-21,656,500.00-15,966,00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
公司2014年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
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涉及有关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
融工具列报、合营安排及其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已修
订相关会计政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意见
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
增准则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
准则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
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内施行。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相关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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