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从循环经济视角出发,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模式进行了研究,以期为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新的思。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就是要求企业组织相应的环境会计核算,充分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促使企业在提高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对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包括企业实体本身和周边环境要素,它虽然能够将企业置于社会监督之中,但是还不能约束企业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而循环经济不仅要求短期盈利,还要考虑长远的利益,即会计信息披露主体假设要作纵向拓展。
会计原则是确认和计量会计事项所依据的规则,对会计核算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现行环境会计的一般原则有:传统会计的十三个原则、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推定原则和最小差错原则等。在循环经济中,更多的信息货币性的,它们不能纳入账务体系,只能作帐外的披露。
现行会计信息披露没能将环境带来的经济问题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因此,在会计计量方面缺乏对环境会计对象的有效计量,集中反映在没能用会计计量反映和控制环境资源耗费和补偿情况。
所以,现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已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只有通过完善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才能把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等问题当作反映和控制的对象,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协调企业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更好地实施循环经济。
与国外循环经济下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践相比,我国循环经济下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循环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发生矛盾时。近年来,我国虽相继发布了一些与环境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法规体系仍不健全,内容笼统,与实务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这些因素不利于在实务中运用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信息,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缺陷,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传统会计理论对产品生产中环境成本未加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虚增国家财富,为此,建立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经济发展中环境资源的耗费和补偿进行反映非常必要。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予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给环境信息的披露带来一些困难,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相应的核算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也正在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谁利用谁补偿,谁谁恢复”,企业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仅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和部门之间予以分配,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实务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使得企业很难反映和控制其环境资源及耗费和补偿情况。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可分为货币性信息和非货币性信息两部分。我国企业缺乏系统的环境管理体系,对环境影响、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缺乏有效的量化标准,是造成我国循环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简单粗糙的直接原因。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力度逐年加大,但是披露的内容过于简单,信息披露方式也不统一,环境信息披露的整体状况比较差,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在分析我国循环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后,结合国外和非组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体系。
完善环境法规加大执度,充分发挥环境法规的效力。虽然我国一贯重视环境,从70年代末试行《环境保》至今已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政策体系。然而这些法律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完整,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可操作性不强。随着人口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环境和污染治理等方面会出现更多问题。因此,在立法中应体现“预防胜于治理”的原则,体现前瞻性。
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因此制定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必须在现有环境和会计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健全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以及更为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分为三个层次:强制性披露,自律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其中,强制性披露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因此,在初期,应当通过立法方式,制定要求企业强制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披露所承担的环境责任,统一规范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自律性信息披露,进而达到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程度,增强环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绿色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发达国家的绿色会计研究已有20多年历史,并在实践中有所尝试。我国的绿色会计理论研究可说是刚刚起步,而实践上是一片空白。因此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的理论水平,促使绿色会计早日与实践相结合,应积极借鉴国外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力加强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以指导实践工作。
由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可以看出,企业既要披露环境对财务状况、经营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要披露企业带来的环境影响方面的信息。但是不同的信息需求者对信息的侧重点是不同的,为了便于他们的阅读,信息的披露应采取主表加附表的方式,即将第一类可以用货币量化的环境会计信息采用非报告的形式包含在现行财务报告中,同时将第一类和第二类不可用货币计量的环境会计信息采用报告的形式集中在一张会计报表中,作为三大报表的附表。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在于向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充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应采用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结合的披露方式。
1.财务信息。财务信息以数据方式表现,反映企业环境方面的会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环境的成本信息,环境的收益信息,非经常性环保支出,企业的环保资产,环保负债等。
2.非财务信息。相对于财务信息而言,非财务信息是指以非财务资料形式出现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信息资料。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中的非财务信息的主要通过关于环境信息的附表进行披露主要内容有:(1)环保法规执行情况;(2)污染物处理工艺使用情况;(3)节能工艺使用情况;(4)循环系统使用情况;(5)环境指标;(6)内部环保人员情况。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是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的产物,我们应在了解和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的理论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模式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逐步规范化和制。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实现环境资源的损耗和补偿的良性循环,实现我国循环经济下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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