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委宣传部
天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四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的通知
市委宣发〔2015〕15号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科学优秀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评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评办发〔2015〕1号)文件,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申报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为组织好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评,是省委、省的最高,旨在调动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本次评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同志系列重要讲话,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的,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注重突出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研究。
二、参评条件
1.申报为2012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研究报告,须由申报者本人报送社科界联合会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由申报者本人直接向省社科联报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鉴定申请书》、结项证书和材料各一式5份(其中2份匿名)及电子版材料1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三、申报
1.由第一作者填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2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完整的原件1份和将作者姓名与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2份及《申报表》电子版。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与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
2.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在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入选。编著类,须由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系列论文是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论文集不能以总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必须缴纳申报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100元。
4.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5.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组织领导
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评天水市初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社科联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初评小组负责评审,市初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6号
联系人:赵 君联系电话:8296701
五、其他事宜
1.请县区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要认真做好动员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各申报人要认真阅读《评办法》与《评实施细则》。
2.《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评实施细则》、《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评办法》、《评申报表》、《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鉴定申请书》下载地址: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
天水市委宣传部天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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