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是个乐事,施救者与被救者得乐,旁观者也能得乐。而现在,助人却成了个悲事。2009年11月14日,重庆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他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重庆晚报》11月14日)
如果这是个特例,只需一下老人就能达到的目的。可是,近来“扶人案”频发,拾金不昧反成被告也屡见报端,时下的社会在上早有滑坡倾向,好不容易见到有人做好事,原本是要当作正面教材来引导社会的,可没想到做好事竟然成为“送”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事。
做好事也要讲方法,在方面要做足文章,以免成为的被告。看起来是在支招,让助人之事得以繁衍。可是,助人原本就不图回报,因为没有回报动力才不足,如今还要“讲究方法”?门槛如此之高,有几人敢尝试?
如果我们以这样的视角来分析问题,与反告助人者就毫无二致,都把功利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了。摔倒的老太太,有人扶是一利,如果能够成功反告扶人者,就能获得赔偿上的利益。摔一跤得二利,从纯功利的角度而言,是值得去努力实现的美事。而我们说“助人为悲”会导致无人做好事,逻辑则是如此:做好事即使没有回报,也要有感谢语,这也算一利。而现在不仅得不到感谢,还成被告,惹一身麻烦,就失去了二利,当然没人愿意干。
其实,我们看待问题都与那些反告的原告没有实质上的区别,仅仅是立场不同而已。现在绝大多数人的为人处世都在奉行功利哲学,君子之交淡如水成了一种传说,朋友已异化为事业的资源,就连物色伴侣甚至结婚对象都是“功利交友”。那么,功利地起诉陌生的而捞一笔,又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助人为悲”的困境,就需走出功利视角的怪圈。事实上,现在的社会并没有完全功利化,变味的友谊虽能带来财富,但人们也在纯真友谊快快回归。就重庆的这起“扶人案”,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就为了而辞掉工作,这就功利视角看待问题的感人事例,但没有得到放大让其产生引导社会风气的功效。有些和读者似乎“心里有功利,眼里看到的都是功利”,这种思维方式反而会加速传统的衰竭,必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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