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计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计税时扣除“四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也就是说,领到N+1补偿金,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达到交税层次,那就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认为平时领工资时单位里应该已经代扣,除非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
如果平时已经代扣各项保险费,那就不能再扣保险费。如果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没有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而离职时补办社保,那就要代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另外,也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除外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该项规定突破了劳动法仅限于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我认为,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所突破,应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时,应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不包括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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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
解除合同当然导致履行终止,这在尚未履行的合同来说比较好处理。但是对已经履行一部分的合同,终止履行的同时,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解除已经开始的合同后,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对方赔偿。
专业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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