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法制报记者方维芳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依法治教工作再出新招,出台《江西省中小学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2016年12月底之前中小学要完成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配备,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培训。另外,我省还要求,中小学在今年底之前要完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配备等工作,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齐抓共管的局面。
中小学须配法治教师
《暂行规定》明确了法治教师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以及考核管理等。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法治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爱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法治教师应当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语文、政治、历史等专业教师中选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原则上市属和县城(区)的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每所学校不少于2至3名,市属和县城(区)的小学和农村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每所学校不少于1至2名。
与此同时,法治辅导员的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爱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法治辅导员应当从本校具有法律专业的教师或者团委干部、少先队辅导员中选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原则上市属和县城(区)的普通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每所学校不少于2名,市属和县城(区)的小学和农村乡镇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每所学校不少于1名。
承担法治教学等职责
法治教师主要协助校长、法治副校长制订学校年度法治课程教育计划,开设法治教育课程;负责承担法治教学大纲规定的相关课程的讲授;同时,还要配合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法治辅导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法治副校长制定学校年度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律故事宣读、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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