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计量单位制度是指我国依国家的形式把国家采用的计量单位统一起来,要求在我国境内各地区、各领域及所有均应按照统一严格使用计量单位的管理方式。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的使用和非计量单位的废除,应按国务院的有关执行。各类公文、报表、技术标准、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情报资料、广告、出版物、技术报告、票据、账册、标牌、标签等均应正确使用计量单位。对未使用计量单位的计量仪器和检测设备应进行计量单位的改制,以防止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混乱。
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属强制检定管理范围,为全国量值的统一,必须加强对计量标准的管理。企业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应按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承担本单位内部量值传递资格,方可进行工作,以保障本单位计量量值的统一。
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监测计量器具,国家已明确应实施强制检定。企业应按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造册、登记,向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定期到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机构对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强制检定的特点是定点定期。企业已建立计量标准的,经考核合格后,可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授权,经批准授权后,可对内部承担强制检定,并按计量行政部门强检实施情况。凡企业不具备检定能力的,要按照当地计量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并按执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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