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一些县级以下医院经营依赖思想严重,“以药养医”现象普遍,导致人民群众就医成本居高不下。为此,本文从医院成本会计核算的现状分析入手,对如何合理进行成本核算来提高医院运营效率进行了思考。
2009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意见》中提出公立医院要遵循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同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一次性卫生材料应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进而降低药品费用,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传统经营模式。基于此,本文以县级医院为视角谈谈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医院成本会计核算。
医改新政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建立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而现行医院成本会计核算制度主要是针对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立医院而制定的。在医改新政下将助推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民间医院执行什么样的成本会计制度,目前国家尚无明确。医改新政将积极稳妥开展公立医院,将更多的体现医院的公益性特征,这样就将有不少公益性质的医疗费用开支,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缺少必要的公益性会计科目,这样就容易导致经营性成本核算和公益性成本核算混淆,人为调节成本的现象难以避免。另一方面,医改新政将实行医药分开进行,现行医院成本会计科目设有“医疗支出”、“药品进销差价”、 “卫生材料”等科目分别进行医疗和药品收支核算,无法满足新医改的需要。
医院卫生材料品种多、数量大,而且处在不断的更新换代中,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功能大致可分为一次性医用卫生耗材、化验试剂、骨科耗材、放射专用耗材以及口腔耗材,这类材料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由于医院只注重抓医院业务收入,疏于对医院卫生材料成本的管理,造成卫生材料的浪费。同时医院内部控制建立不全,没有将卫生材料的使用和科室的工作绩效挂钩。同时,后勤总务部门没有建立专门的成本考核制度,导致水、电、气的浪费严重,进而造成医院总成本上升。当前,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滞后,虽然医院的内部信息网络对材料的消耗情况进行了登记,但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当前无法满足管理上的需要,管理信息不能随着耗材的流转而流转,无法达到控制和考核卫生材料成本的目的。
2010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改变了旧《医院会计制度》没有编制医疗成本表的缺陷,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并没有医院成本计算的方法,这样就导致医院成本计算方法无章可循,只能采用统一归类的方法,这样对于跨年度重大病号或财政无法及时兑现的公益医疗项目无法进行成本核算,容易造成年末大额医药费挂帐现象发生。同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只要求编制医院各科室成本表和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这样要求虽然使医院的成本核算变的简单,但也造成财务成本信息过粗,无法具体反映项目类成本信息,导致成本考核只能笼统的在科室进行包干,无法严格区分成本和费用的界限,无法正确评价医院的经营效益和效果,不利降低成本费用支出的经营决策,也不利于医院进行医疗收费的合理定价。这样不但导致医院药品收费价格和服务性收费依据性差,也无法为财政补助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使“以药养医”的局面无法根本改变。
医改新政条件下,医院的内外发生了明显变化,这就需要通过客观合理的成本会计核算来客观、真实的评价医院的经营,而医院现行的成本会计制度难以满足医院多元化经营发展的需要,迫在眉睫。要充分借鉴国际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医改新政的实际情况,一是制定统一的成本核算制度,要细化经营性成本核算和公益性成本核算的边界,防止为了经营效益或虚领冒用国家财政资金现象发生。二是要在成本会计核算上增加公益性会计科目,如增设“公益性成本”、“ 公益性成本费用”会计科目,既能准确衡量其承担责任、义务,也有利于医院绩效考评和经营管理。
在医院网络管理系统中设置一级卫生材料库,增加卫生材料的购入、拨出、领用、盘存、退货及月结等功能,以明确材料的流向,同时在使用上和科室的绩效挂钩,确保医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后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从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卫生材料内部控制制度,住院病人消耗的卫材由收费执行科室消耗库存,病区药房发送的卫材,由病区药房消耗库存,同时要按月盘存制度,防止卫生材料的多度占用而影响到采购工作,进而造成了采购成本的上升,同时也可以通过盘存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成本”出血点“,进而通过管理上的完善来不断降低卫生材料的消耗成本。
一是要明确成本计算方法,对于正常的经营性质按照病种或科室进行具体的成本计算,对于医药费高的重病可以采用品种法或分类法进行成本核算,对于一般的小病或门诊可以采用分批法进行成本核算。二是要严格区分经营性质和公益性质以及成本类和费用类的医药费用的界限,防止互相挤占导致成本计算不实。三是要细化成本报表列示,在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只要求编制医院各科室成本表和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的基础上,可以编制一些内部的成本报表,以反映项目性成本开支,正确评价医院的经营效益和效果,找出降低成本费用支出的的途径,为医院的医疗收费的合理定价提供客观依据,也为财政补助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以实现改变“以药养医”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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