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广东省南丰强制隔离所医院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投标人应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6)法律、行规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2)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相关内容)(若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为代表人,提供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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