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在中国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央总、国家、习来到中国大学考察。他强调,全面推进依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以马克思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
习总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文明,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
实际上,我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在与法律有关的各类博物馆纷纷建立起来之后,中国法制史从起源至今的文化史,也足以撑起一座“法制博物馆”。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据史学研究,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已经形成了以夏朝为代表的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形态,随之也揭开了中国法制历史的帷幕。
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途径,体现了中华民族法制文明的特殊的规律性。据历史研究,以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简为例,它记载了公元前四世纪左右秦国的部分法律,从中可以发现法律调整的广泛、律文的严整细密、释文的准确统一、诉讼程序的规范、学的应用以及司的责任等等,都达到了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
中国法制的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在辗转相承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着。而在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有这样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就是近代化的第一人沈家本。作为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为由古代法律进化到近代法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国大学教授沈厚铎,作为沈家本的曾孙,对其生平的研究,更道出了沈家本对中国法制变革和研究的巨大贡献。
“中国五千年的法制文化并不是某一个人造就的,有了社会就有了法制。”沈厚铎说。在原始社会末期以祭祀祖先仪式为核心的“礼”由习惯逐渐演变为法。据史料记载,夏朝国家形成伊始,法制尚处草创阶段,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左传》中记载的“禹刑”,大抵是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积累的习惯法。至商朝,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已初具规模,所谓“刑名从商”。以人体为主的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在商朝已较为通行,但的手段尚未规范化,还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
沈厚铎介绍,在春秋初期,法制有了一定的变化,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叶以后,法制日趋衰落,奴隶制,封建制逐步确立。由于经济基础的变革、阶级关系的变化,从而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最重大的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了的地主阶级,运用的力量先后在进行变法运动。魏国李悝制定《法经》,分为盗、贼、网(或作囚)、捕、杂、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成熟,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后商鞅入秦国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从此以后,中国古代的都以“律”为名。秦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家思想和政策。
汉朝建立后,刑罚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至此,中国刑罚制度从文明和进步。在司法制度方面,有中央和地方司法机构、诉讼与审判制度。“春秋决狱”是文化渗透法制的直接体现,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者从重惩治;主观上无恶念者,从轻处理。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趋完备,篇章体例的设置日趋科学,刑罚制度日趋规范,礼律日趋融合,其中《北魏律》为隋唐律典的渊源。为地主阶级,“八议”“官当”入律。所谓“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官当”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在诉讼制度方面,建立了“登闻鼓”直诉制度。登闻鼓设于朝堂之外,有者可以击鼓,直接向或中央司法长官诉冤,这种制度经过,一直沿用至清朝。
隋唐两代,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为辉煌的时期,承上启下的是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较以前的封建均有显著改进,是对秦汉律以来的法律的总结,也为唐律奠定了基础。据沈厚铎讲授,唐朝开始接受前几代的经验,出现了唐律,形成了中国文化发展的高峰。唐朝以后,宋明清都是以唐律作为基本的东西发展而演变的。唐朝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法制指导思想,将封建立法推向新高度,负有盛名的《永徽律》《律疏》和《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历史上寻根溯源,说明其沿革,而且尽可能经典,用以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使“ 疏 ”与“ 律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此“天下断狱,皆引疏分析之”成为统一解释律文的法律依据。
据史料记载,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这一时期加强了皇权对司法权的控制,刑罚更加,折杖法、刺配刑、凌迟等的,是刑罚制度的倒退。明律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主义中央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明太祖亲自制定《大诰》,汇集了当时用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为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职责更好地于中央,制定了行典《明会典》。
《大清律例》的产生历经四朝,历时近百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律文中的内容详尽。它集历代法律之大成,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康熙时仿《大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订成《清会典》。其详细记载了清朝从开国到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逐渐的,刑法的主刑慢慢地发展,到清代固定为笞、杖、徒、流、死五刑。可见,从先秦到晚清,中国的先民,在一个庞大的、高度统一的国度,创造了内容丰富的法律文化体系中华法系。
在沈厚铎的书房里,关于沈家本老先生的著作把书柜填得满满当当。他小心翼翼地打开一侧的柜子,将视若珍宝的几份沈家本的手写日记捧在手里。隽秀灵动的字体,记录着当年的故事,透过暗黄的纸张,仿佛看到了一个正值法律亟待变革的时代
据沈厚铎讲述,由于当时中国传统的法律相对比较和落后,列强通过夺取了大清王朝的治外法权。《五口通商章程》中:以后如在通商口岸的英国人犯罪,不能由中国处理,而“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从此,开创了所谓的“裁判权”制度,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简单说,就是中国人与外国人发生矛盾要外国人来审案子。想要收回主权,除非修订法律,去掉不文明的法律内容。在当时一些人士看来,要想不受外国人、想要富国和强国,也必须修律。”沈厚铎说。随着裁判权适用范围的扩大,外国还取得了观审权、会审权等,甚至出现了“外人不受中国之刑章,而华人反就外国之裁判”的耻辱现象。
“于是沈家本被选为修律大臣,通过修律,让发生了根本的历史性的改变。”沈厚铎介绍,沈家本修律,虽然没有掀起什么波澜壮阔的运动,但是让之前外国人诟病的几个问题开始解决:民法刑法分开了,有了程序法,建立了刑法、民法、诉讼法,建立现代的审判制度
据史料记载,1902年,清廷颁布上谕:“现在通商交涉事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现行的一切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俟修定呈览,候旨颁行。”从此,清末修律正式提上日程,也就是这道上谕,让沈家本与修律紧密联系起来。据了解,当时伍廷芳正在美国任职,无法履行新职,沈家本受命于危难,担起修律的责任。他以“会通”为修法原则:“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为之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为之愚。”他在给的奏折中指出,若想制定世界通行的法律,必须了解国外的法律,清理国内各类旧法,同时还要培养以后能够施行新法的人才,这样才能达到革新变法的目的。沈家本坚定的修律,使中国的法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据沈厚铎介绍,沈家本虽然不认识外文,也没出过国,但他修律之初,组织翻译了大量国外的各类法律。沈家本生活的时代,正处于东渐的时期,他深知了解国外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有鉴于此,从开始修律到辛亥前的近十年中,沈家本主持翻译了几十部国外法规、,既为当时的修律提供了参照和依据,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制的建立奠定了的基础。
1906年11月7日,清廷对各部院进行了调整和任命:法部尚书为戴鸿慈,左侍郎为绍昌,右侍郎为张仁黼,大理院正卿为沈家本。同时,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
沈厚铎解释,当时的大理院就是近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因此,沈家本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最高法院”的院长。沈家本组织起草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迅速颁布施行,作为全面法律的起点,并专门就中国建立陪审员和律师制度提出了立法,同时还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思想。此外,他还明确了要审判,任何行政机关和个人包括都不能审判,成为中国第一个提出审判的人。这些举措,在法政体制方面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另外,沈家本还提出要改良,他认为要有教育职能,通过教育使服刑人员懂得遵守法律、学会自食其力,建立文明,让每一个服刑人员有伙食费,有休息的时间。沈家本奏请去除了所有的,包括死刑中的残种,取消,取消买卖奴隶。这些先进的思想,均受到的影响。
沈家本在主持修订法律期间,还积极为将来法律的施行做准备。他奏请设立法律学堂以造就新型法律人才。1906年,中国第一所中央法律专门学校京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京律学堂事务大臣(校长)一职。京律学堂的开办,堪称史上的一大创举,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法政教育机构,为社会培养了上千名急需的法政人才,这不仅是配合新法创制和施行的必要措施,更成为中国近代研究和教育的良好开端。课程设立了、民法、刑法、诉讼法和中国的传统法。沈家本认为,法律不能离开中国的本土,所以学好中国传统法非常有必要。“我们后人为什么要纪念沈家本?就是因为他在中国的传统法律与先进法律思想结合的过程中,在中华法律文化向现代化转型的节点,发挥了起、承、转、合的作用。”沈厚铎说。沈家本引进法律时,反对完全抛弃中国传统的法律。他认为:中国“礼教风俗不与欧美同若遽令法之悉同于彼”,将会增加修律的阻力,“又安能会而能之,以推行于世”。他“参考古今,博稽中外”,认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比中国封建旧律文明、进步,中国必须“取人之长,以补吾之短”。
1911年1月,《大清新刑律》由清廷正式颁布。虽然随着清王朝的未及实施,但他所主持修订的一系列新型法律,却成了后来、北洋立法的蓝本。至此,进入了中国近代法制史的历程。此外,他还积极支持建立了第一个的会会,亲自担任会长并出资创刊了中国第一本《会》,撰写了发刊词《会序》,打开了中国现代研究的大门,形成了一个扎扎实实的促进和研究中国的队伍。
在开始研究沈家本之前,对于沈厚铎来讲,这个人只是他的曾祖父。1963年,沈厚铎从师范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前身)中文系毕业,那时,他是一个怀揣着文学理想的青年,十年“”,蹉跎着很多有志青年的大好青春,沈厚铎也是其中一名。漫长的十年终于过去,憋着一股干劲儿的沈厚铎,雄心勃勃想干一番事业。
1983年,沈厚铎调入中国大学(当时还是政院),此后他便埋头于书海,开始整理沈家本老先生连城之珍的文字,透过他的思想,了解彼时的历史
作为沈家本的后代,他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有一种责任在肩。沈厚铎讲述了这样一个小故事:上世纪60年代初,刚上大学的他在姑姑的提议下,骑着一辆破自行车到政院(中国大学的前身),想要将沈家本留下来的一些手稿捐献给学校,没想到,学校以“我们是研究法制的,你这是封建社会的东西”为由,了他。后来,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后来的社科院所)接收了这批文物。到了“”期间,沈厚铎怕剩在家里的沈家本手稿被毁掉,便将四箱手稿捐给了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前身)。到中国大学工作以后,沈厚铎受到周围法律人的熏陶,他才逐渐了解,原来“沈家本”这个名字,不仅仅代表一个人,更代表一个重要的法制历史时代。于是,他向有关部门申请,要回了仅存的30册沈家本的手稿。
据沈厚铎回忆,当时的他不仅接触了很多中国的法律学者,还熟识很多外国的法律学者。他讲述,日本学者池田温教授曾经慕名而来,想看看沈家本的手稿。有一个细节,让沈厚铎至今难忘。这位日本学者先去洗手间将手洗干净以后,才小心翼翼地双手捧着手稿,颤巍巍地品读起来。看到这一幕,沈厚铎更加理解了“沈家本”带给世界法律人的那种神圣感。
此后,在沈厚铎心里默默存下了几个愿望:首先,把沈家本的著作全部整理出来。另外,他想把浙江湖州沈家本故居和的沈家本故居拿出来作为纪念沈家本的“法制宣传”。他曾多次表达:“当知道沈家本的人数达到知道曹雪芹的人数一半的时候,也许我们的法制建设就昌明了”
2017年5月27日,一份《加强沈家本故居修缮 促进文化建设》的报告在最高网站上公布。报告称:最高与市及市西城区有关方面举行座谈会,双方有关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最高党组、院长周强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全面依国、加强文物工作等重要论述和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加强对沈家本故居的修缮、和利用,建设好中国名人博物馆,充分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促进文化发展、交流,推进中国建设。
周强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关于全面依国、加强文物工作等重要论述,修缮利用好沈家本故居,将中国名人博物馆建成文化建设的重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展示窗口。要以习总对文物工作提出的“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重要方针为指导,对沈家本故居进行科学合理修缮,与利用并重,切实完成好博物馆各项建设工作。要充分运用丰富的文化文物资源,挖掘、吸收中华法系精华,传承中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大力促进文化建设,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要以中国名人博物馆为重要平台,充分展示中华文明发展,促进中外司法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影响,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
最高法建立“中国名人博物馆”的这一举措,在传承中国优秀文化中有着重大意义,而对于沈厚铎来说,退休后,他主要把精力放在了研究曾祖父沈家本先生之中。他认为,中华法系是世界五系之一,有着精深的内涵,不仅要设“名人博物馆”,还应该尽快在中国建立起一个“法制博物馆”。“中国法制史的文化中,一定沉淀了很多精华可以让现在社会去借鉴。”沈厚铎解释,“没有历史就没有今天,中国人不能忘记中国的文化,五千年法制文明要有个很好的展现。”
中国的法制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百转千回,跌宕起伏。研究中华法制的历史,有助于深入认识不同时期的法制本质和时代特征;而铭记中华法制的历史,能让后人从精深的文化中汲取精华,创造未来。这就是建立中华法制博物馆的意义。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