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讨论“依法”问题,是建党以来历次全会第一次专门讨论这一问题,这对于建设法治中国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人们期待。
将“依法”列为中央全会主题,可见本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问题的重视。回顾1949年到“”期间的中国法治状况,与后三十年的法治状况进行对照,不能不看到,法治存在与否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尤其是长达十年的,整个中国社会的法律基础遭到彻底,导致中国经济严重倒退,社会剧烈动荡。“”十年又被称为。那么,的法制制度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实施,在“”中又是如何冲击并彻底解体的呢?
中国在创建之初即是以理论为基础的党,意识成为主流意识,并且贯彻始终。早在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体现的根本法《中华苏维埃国大纲》,了“中国苏维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国家。苏维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的……”,同时还一切剥削阶级一律“没有选派代表参加和上的”,武装斗争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法。
当时的“苏维埃”主要分为机关和行政机关两部分。机关是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也就是立法机关,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关是中央执行委员会;行政机关是人民委员会,设有外交、劳动、土地、军政、财政、国民经济等相关委员会。这一结构也成为新中国建立后制度的基本形式。
在这样的一种架构下,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了一定立法活动,如《处理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条例》《关于内部问题》《中华苏维埃国惩治条例》《中华苏维埃国土地法》等等。
1940年2月,曾经发表题为《新主义》的,他认为,“就是的”,新主义的“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的所谓;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的”,“就是几个阶级联合起来对于的”。对的解释依然秉承了的线。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夺取全国、拥有绝对地位之后,不可能不对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影响。
到1949年初,已取得军事上的重大胜利,丢失了土地,国民的法律自然不再适用。2月,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废除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宣布国民的法律制度不适用于解放区。
国民的《六法全书》是指、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六大部分,其中包括部分具体法律,是国民的法治依据。中央的指出:“任何法律的《六法全书》也是一样不能不多少包括某些所谓全体人民利益的条款,这正和国家本身一样,恰是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即阶级为保障其基本阶级利益(财产与)的安全起见,不能不在其法律的某些条文中,一方面,照顾一下它的同盟者或它试图争取的同盟者的某些部分利益,以此来巩固其阶级;另一方面,不能不敷衍一下它的根本敌人劳动人民,以此来缓和和反对它的。”
从上述几个环节来看,到这一时期,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基本是一脉相承的,性质上具有高度一致性,并且直接影响了后的法律建构。
新建立初始,旧的国家机构被彻底,新的国家机构尚处于建设之中,在全国建立之前的临时立法机构为中央人民委员会,直到1954年9月建立。
中华人民国建立以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由中央人民委员会制定、于1950年5月1日公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国婚姻法》。较大范围的立法活动是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召开的第一届。这次大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以及其他五部组织法。
“五四”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好评。这部继承了《中华苏维埃国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原则》和《中国人民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主要原则,直到目前,界也认为这是一部比较好的。它的指导原则、一些具体条款上的也符合一般的司法原则。这里仅以律师问题为例,“五四”确定了对“被告人有权获得”的,并通过《法院组织法》予以确认:“被告人除自己行使权外,还可以委托律师为他,可以由人民团体介绍的或经许可的为他,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1956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开始实行律师制度。这样,司法判决从起诉到庭审,毕竟还符律的基本程序。如果这些条款能够得到很好执行的话,就不会出现不计其数的冤假错案。
但当时的社会深受理论支配,有着极为强烈的意识和斗争意识,所有个利都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在这一意识形态指导下,一切法律,包括都是用以的工具,在实际生活中,它们甚至连工具都算不上中国所有都不是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也不是按照法律的进行处理的。这已经为“”的发动埋下了祸根,没有人去思考、政党、的活动是否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问题是,自新中国建立,始终没有制订一部刑法,直到“”结束后的1979年才有了第一部刑法。
没有刑法,意味着没有,也没有一致的量刑标准。那么,司法判决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主要是根据一些专门条例来执行的,中央和中央制定、颁布了大量“条例”。如1950年7月23日公布了由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和最高《关于活动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历时三年的“镇反”运动,大规模地进行、“”。1951年2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国惩治条例》,对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全面。据非估计,在“镇反”期间被的人数在一百万到三百万之间。讨论这个数据有几个方面的视角:从与全国人口的比例上看,约为0.3%(据1954年11月人口普查结果是:截至195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总数为六亿零一百九十三万八千零三十五人),被的人数远远低于战争中死亡的数量,因而不会引发大面积的社会动荡。但从绝对数量上看,在非战时期,如此集中地,这个数字涉及数百万家庭。从被者的身份上看,其中不乏有对抗新的“”,但更多的是传统士绅、地主等中间阶层,他们对新固然存在各种不满,却并没有什么对抗性。“镇反”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的士绅结构遭到性打击。
更为严峻的是,这些条例的制定大多数都不是由立法机构而是由部门来完成的,换言之,立法、司法都被部门所掌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冤假错案现象不断发生的原因也在于此。这样,虽然制订了一批法律法规,但社会发展没有按照法治的道前行。再以律师制度为例,早在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实施《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即了“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审判案件时,应当保障被告人有权及请人的”。除和《法院组织法》的外,1957年7月司法部在《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指定、上海、天津等地试办律师工作,全国有1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律师协会,有专业律师和兼职律师近三千名。尽管如此,法律一旦,许多律师也会因为为被告人,被认为“阶级立场”“为说话”而被划进行列。律师自身难保,律师制度也就有名无实了。
不仅一般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对“”的认识也是极不严肃的,还出现过“农业八字”“鞍钢”之类奇怪的“”,这些所谓的“”造成的社会影响比真正的影响还要大,严重了的严肃性。
1966年5月16日,一场轰轰烈烈、史无前例的全面展开,长达十年的从天而降。
的发动完全是执行意图,秉承进行的。到1968年3月下旬,已经进行了“五大回合”的斗争,分别是彭、罗、陆、杨;刘、邓、陶;击退“二月逆流”;了关锋、王力、戚本禹;了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这些所谓的“斗争”都是在线斗争下完成的,被彻底砸烂(仅保留了部分系统),斗和被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首先是臭名昭著的“”。“”的全称叫《关于在中加强工作的若干》,于1967年1月13日以中央、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因颁布时共有六条,简称“”,连题目在内总字数不到一千字,是陈伯达、提议,由谢富治起草,其目的是为了“”。这六项条款中,第二条了不允许以任何方式伟大毛和他的亲密战友同志,否则“都是现行,应当依法”。第四条地富反坏右等各类“坏”一律不准“外出,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两条为制造冤假错案大开方便之门,许多人因为读错一句话,说错一个字就被打成“”,加以、。
在1967年1月上海“”之后建立了“上海人民”,发布的《一号通令》即宣布,反对“林副和中央小组”“上海人民”的,都是现行,要“立即”。“”期间,仅上海制造的冤案错案达24.9万多起,受到的者超过百万之众。
“”中,国家所受到的已众所周知,他的夫人王光美也难逃厄运。1967年4月10日在王光美前后,派对她有长时间的“”,从记录中即可看出“派”的。这里仅节录其中一小部分。
问:(哄堂大笑)你是三反老婆、的资产阶级,阶级,别说大,小也不给,一点也不给,半点也不给。今天,是对你的,没有你的。
问:我们就有这个!今天是斗争你,我们要怎么斗就怎么斗,没有你的。你那套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臭理论还是收起来吧。我们是群众,你是臭婆娘,你混淆不了阶级阵线!
造成“”大量冤假错案的是由一系列“”“”“通知”。除前所述的“”外,1967年6月28日,中央发布《中央关于“抓”的通知》;1967年10月16日的《关于不准地、富、反、坏、右乘机翻案问题的》。这几个文件构成“”揪斗的基础文件,了哪一类人不得参加“”的、等活动,了这些人的“”。
“清理阶级队伍”的提法是首先提出的,1967年11月27日,她在工人座谈会上说:“在整党建党的过程中,在整个的过程中,都要逐渐地清理阶级队伍”。
1968年由发行的第1220期《文化动向》上刊登了一篇《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通讯,5月13日,姚文元对此批示到:“呈。此间总结了清理队伍中的一些政策性问题。”5月19日,作出批示“此件批发全国”。随后,中央、中央于5月25日发布通知:《转发毛关于〈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的批示的通知》:“决定将此件转发全国,参照执行”。
这个材料是如何写的呢?其中一段写到:“新华印刷厂的军管人员,在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中,是很的,不论是对、,还是对一小撮,他们都带领群众,狠揭狠批。特别是对那些伟大毛和林副、中央、反对司令部的现行,一旦发现,就狠狠打击,毫不留情。”
《“”简史》在相关章节评价到,清理阶级队伍“由于了最基本的和法制,没有,司法监察机构被砸烂,各种名目的组织都可以任意揪斗、关押、被他们认为是‘’的人”,同时“在审查中,手段,大搞信,制造了数以百万计的冤假错案。加上他们的亲属和有各种社会联系的人,全国被的群众多达1亿人”,导致“冤假错案剧增”。
从“”爆发到1968年9月5日全国省级革委会已全部成立,“”运动全面结束,武斗也渐渐得到控制,特别是1969年4月九大的召开,决定了为“人”,全国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形成了在各级革委会领导下运行的相对稳定期。但非但没有结束,还演变出各种大大小小的运动,其中的“一打三反”又是制造大量冤假错案的一个运动。同时也意味着对“敌人”的打击开始组织化、系统化和国家行为化。“一打三反”运动全面加强了打击“敌对”的力度。
1970年初,中央连续发布三个文件:1月31日发出《中央关于打击活动的》,2月5日发出《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即三号、五号、六号文件),以此为依据,对社会各类“有问题”的人,采取了严厉打击手段。
“一打三反”的审查方式正是“清理阶级队伍”的继续,它所造成严重后果在于:它是“”极左思想的继续,也是的继续,对此前的囚犯开始大面积判决,而且对许多原本已经判决的案件又进行了重新判决,且多为。为了在短期内达到规模、产生效果,把原本应该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审核权,下放到省一级,省一级只要把人数报到中央备案即可。但有些省份又将此进一步下放,一直放到县一级都有宣布执行死刑,被判处死刑的一律立即执行。这样,就变成了数字任务的完成。
“一打三反”中尤其著名的案件当属遇罗克案,此案距“一打三反”的通知发出仅一个月,3月5日遇罗克即被。此外,轰动南京的慧园里六号冤案也是这个原因,是对已经判决的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主犯李立荣由已经判决生效的十年徒刑,重新审理后改判死刑,同时还了原本并不涉案、与案件毫无关联的母亲林舜英,在同一部上被绑缚刑场。是一起的。
“”的一页成为过去。,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世界交流的密切,我们愈来愈认识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本质也是对法治的认识问题,只有认识到法治对于建设一个现代化国家起到基础性作用的时候,也就是国家具有远大前途的时刻。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中说:“我们希望着一个未来的国家:这个国家是我们所的”。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国,法治也是我们所的。建设一个法治的中国,才会拥有更加宽广的道,才是强国之本、希望所在。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