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张琦参与了基本准则的制定,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基本准则》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系统的基本思。
《基本准则》称,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的,依照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张琦告诉本报记者,会计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曾有学者提出在一个系统里同时实现财务管理目标和预算管理目标,以便降低成本。但实践中,这种思基本不可行。因为如果满足财务管理目标,需要较大程度地运用权责发生制。而如果满足预算管理目标,则需要较大程度地运用收付实现制。这对相互冲突的会计基础无法在一个系统里同时被运用。最终,《基本准则》采用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系统、双基础原则。
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并不考虑款项是否到账。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两者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原则不同。
张琦表示,预算会计是为了满足预算管理需求,而财务会计服务于单位财务管理,比如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等。
多年来,我国会计规范体系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这一体系较适应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并为财政资金的运行管理和宏观经济决策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规范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家底”,不利于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综合财务报告。
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去年底公布的《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方案的通知》(《通知》)也落实这一部署,其中明确了今年出台《基本准则》。
此次《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预算会计功能的同时,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重新界定了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概念,并首次提出了收入、费用两个要素。
张琦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由于会计分成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系统,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可以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础去界定。同时,在财务会计子系统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界定收入、费用概念。收入和费用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资源管理能力和绩效。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财政部还将加快制定出台会计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快制定出台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等。
张琦表示,具体准则在陆续研究中,它主要涉及具体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等问题。基本准则发挥着概念框架的作用,具体准则的制定。具体准则的出台将可能会有先后,比如的资产、负债、成本等方面准则或许会先出来。
“《基本准则》为综合财务报告方案的落地,奠定了会计系统构建基础,即通过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系统、双要素、双基础的方式呈现综合财务报告。”张琦称。
根据上述《通知》,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总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知》也给出了时间表。在2020年之前,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开展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制定发布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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