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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人民银行纪检组通报42起典型案例 3起涉及湖北

类别:会计论文 日期:2018-5-14 5:05:55 人气: 来源:

  2017年,人民银行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问题,深入纠正“四风”,持续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苏省宝应县支行原党组、行长孙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宝应县支行使用财政拨款,违规给职工发放金。孙坚受到处分。

  (二)江苏省江都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江都支行违规使用财政拨款、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专项资金给职工发放金。原党组、行长周玉来受到严重处分;党组、副行长卢大勇,原党组、副行长、纪检组长程正伟分别受到处分。

  (三)安徽省颍上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颍上县支行以绩效工资、人员岗位补贴和养老保险补贴等名义,向全行干部职工超计划发放工资收入。原党组、行长齐彬受到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李辉,党组、副行长朱永阔分别受到严重、行政记过处分。

  (四)安徽省东至县支行违规发放实物福利等问题。2015年12月30日,东至县支行违规购买平板电脑发放给全行员工。原党组、行长方文雷受到严重处分;原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方建设,原党组、副行长胡国安分别受到处分。

  (五)安徽省石台县支行违规发放实物福利问题。2015年12月30日,石台县支行违规购买实物,以春节慰问品名义发放给支行员工。原党组、行长李新民受到严重处分;原党组、副行长,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李敬忠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六)安徽省宁国市支行违规发放实物福利问题。2017年1月12日,宁国市支行将违规采购的公文包、、移动硬盘、阅读器发放给全行职工。原党组、行长徐久红,党组、副行长赵东存,原党组、纪检组长陈华分别受到处分;党组、副行长程世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七)湖北省新洲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新洲支行虚列项目,套取经费,向职工发放购物卡、金、医疗补助等各类津补贴。党组、行长陈建峰受到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党组、副行长汪发祥,党组、纪检组长左秀珍分别受到严重处分;金融服务与稳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叶力浩受到处分;党组、副行长祝玉良,办公室副主任刘显德,货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王翔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八)湖南省永兴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永兴县支行虚列支出,发放各类津补贴、购物卡等。原党组、行长曾绍球(2002年2月至2014年3月)受到严重处分;原党组副、副行长(主持工作)曾祥胜(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原党组、行长崔献军(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分别受到严重、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受到免职处理;党组、副行长刘爱龙,党组、纪检组长廖烈泉分别受到严重、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办公室主任代志平受到、行政处分;会计国库发行股股长侯正光受到严重、行政撤职处分。因落实责任不力,郴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欧志光受到处分;党委、行长黄红星,党委委员、纪委李名义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九)广东省电白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2014年1月,电白支行用物业租金发放节日福利。原党组、行长吕海勇受到严重、行政记大过处分;党组、副行长谢卫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办公室原副股长梁修禄受到处分;原党组副、副行长、纪检组长官永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支行原党组、行长夏望博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4年至2016年,按照夏望博的,兴安县支行“小金库”,以补助、津贴、绩效等名义发放给全行干部职工。夏望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夏望博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为科员;原党组、副行长、纪检组长殷中,党组、副行长、纪检组长常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党组、副行长侯克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十一)云南省富源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7年至2014年,原党组、行长宁德宏将富源县部分企业参加贷款卡年审培训费结余资金,违规向全行职工发放各种津补贴。宁德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为科员;党组、副行长高勇卫,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韩东祥分别受到严重、行政记过处分。

  (十二)陕西省石泉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石泉县支行“小金库”,主要用于补贴职工食堂、招待费及发放津补贴。原党组、行长兰(2011年3月至2015年5月)受到严重、行政降级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原党组、行长孙涌(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受到严重处分;原党组副、副行长(主持工作)杨运森(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受到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党组、副行长汪洪,党组、副行长杨明明分别受到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办公室主任陈涛、国库会计发行股股长严仲武分别受到处分;党组、纪检组长亢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办公室综合人员杨明健、办公室后勤管理人员康分别受到教育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安康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副行长崔玲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安康市中心支行原党委、行长王凯俊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十三)两当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两当县支行套取资金,“小金库”,用于为职工发放福利等。2014年至2016年,党组、行长赵四奎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赵四奎受到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原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陈建萍受到处分;办公室主任贺先道、国库会计股股长林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陇南市中心支行分管财务工作的党委委员、工会主任张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陇南市中心支行党委、行长王亚林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十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6年,货币金银处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货币金银处处长贾立军受到处分。

  (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6年,鄯善县支行套取现金向职工发放各类津补贴。党组、行长黄伟志受到撤销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陈永忠,原党组、副行长兼纪检组长艾甫力丁·艾音丁分别受到严重、行政记过处分;党组、副行长蔡新权受到处分;副主任科员、营业室主任刘文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党委、行长崔志瑞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吐鲁番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分管财务副行长隆杰受到免职处理,改任为副调研员。

  (十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支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乌恰县支行套取现金发放给全行职工。党组、行长秦永森,副主任科员王芳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十七)重庆营业管理部钞票处理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钞票处理中心历任主要负责同志违规向职工发放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费及装车补贴。原主任王兴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副主任熊劲、副调研员勇、副调研员钱红和副调研员周昌林分别受到教育处理,并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做深刻检讨;调研员程昌、调研员汪万明分别受到教育处理。

  (十八)浙江省海宁市支行违规发放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5月,海宁市支行通过账外账违规发放员工个人金。原党组、行长翁建雄受到处分,并被免去党组、行长职务;党组、副行长戴利明,党组、副行长、纪检组长陆强分别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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