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局)、普法依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普法依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普法依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青少年教育大纲》,经国家教育体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按照《青少年教育大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条件保障,切实推进学校青少年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构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教育新格局。各高等学校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教育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各地、各高校贯彻落实《青少年教育大纲》的情况,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教育部普)、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知识课程”的要求,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径,制定本大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广大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刻、定位不够准确;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学校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校、社会、家庭多元参与的青少年教育网络还没有形成;师资、教育资源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对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教育提出了现实而迫切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工作,加快完成教育从一般的普法活动到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从传授法律知识到培育观念、法律意识的转变,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将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青少年教育的形式与内容,着力提高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开展青少年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教育为核心,把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教育要与教育相结合,注重以和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把法律的约束力量、底线意识与教育的力量、提升紧密结合,使青少年理解的底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公序良俗,实现的育人功能。
——以教育为核心,以义务教育为本位。教育要以教育和基本义务教育为重点,覆盖各教育阶段,形成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教育体系。要将教育贯穿始终,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识;将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就有义务、有就有责任的观念。
——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教育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重点和方法,注重知行统一,落细落小落实;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注重内容的鲜活,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教育体系为途径。教育要从小抓起,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教育内涵,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运用法律方法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树立,引导青少年参与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道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的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的基本义务、重要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为培育观念、树立奠定基础。
其中,小学阶段,着重普及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学生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的行为习惯。初中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公识、与义务相统一观念、程序思维,初步建立法律至上、等,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高中教育阶段。使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强化守法意识,增强观念,牢固树立有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实践、正确自身的能力。
3.高等教育阶段。进一步深化对、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思维和方式自身、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观念,认识全面依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的理想和。
青少年教育要以法律常识、、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基本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平等、、、等,法律至上、保障、制约、程序等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
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要注重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形象、生动,贴近学生实际,利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从生活实践中提炼案例,注重将核心、重要概念与学生生活实践能够接触的事件相结合,与学生的理解能力相适应。主要分阶段实施以下内容:
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初步建立国家、国籍、的概念,初步建立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识。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初步了解自然,爱护动植物,为节约资源、做力所能及的事。
建立对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初步了解的基本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初步理解行使规则,树立依法意识,树立有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初步了解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
初步了解消费者权益、道交通、、消防安全、禁毒、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进一步深化教育。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初步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的意义。加深对基本和义务的认识。
了解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和违约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初步了解物权的概念,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了解有关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原则,认识与学生生活实践相关的民事侵权行为(校园事故等)。了解劳动及其保障原则,以及教育、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法律。
初步了解运行的原则,了解治安、道交通、消防、、、公共卫生、教育、税收等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初步形成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
加深对社会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认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法观念。了解犯为的特征、刑罚种类,建立对校园等青少年常见违法犯为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初步认知罪刑、无罪推定等原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概念。
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初步理解程序在实现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的意识。
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成长需要和认知能力的发展,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增加重要的法律知识;加大原则、法律的教学深度,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旨,注重意识的培养。主要实施以下内容:
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理解法的特征与作用,的内涵与,初步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的认同。加深对的地位、功能和价值的认识,明晰原则,深入理解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加深对基本与基本义务的认知,加深对重要原则的理解,了解选举制度和重要法律,认知与的关系。了解实施及其监督的程序与机制。
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核心概念,了解物权的法律概念与基本规则,树立尊重所有权的观念,进一步了解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则,深化对诚信原则的认识。了解知识产权的意义和法律规则。简要了解侵权责任的原则、概念。全面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与学生个人成长相关的法律关系。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律中的重要规则,认知和理解行政管理的原则,建立受法律制约,有就有责任的观念。理解刑法的运行规则,了解犯罪构成以及罪刑等基本原则。了解保障的重要性及其含义,理解与保障的关系。
认知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深化守法意识。了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认识,树立表达、依法权益的意识。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理解、检察官对司法的价值。了解律师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义务,理解律师社会的价值。
在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础上,针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根据高等教育阶段教育的目的,系统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内涵;掌握国家的基本原理,知晓的源流;明确全面推进依国的战略目标、道选择和社会主义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机制;了解的、经济、文化、社会和国情基础,理解的核心和原则;掌握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律等重要、常用的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增加实践,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青少年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拓宽教育途径,创育方法,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教育要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要适时、相应修订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完成本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小学低年级要在与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教育内容;小学高年级要加大教育内容在与课中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1/3;初中阶段,采取与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教育时间。高中教育阶段,思想课要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教育作为思想课的组成部分,或者加大教育选修课的课时。高等教育阶段要把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范畴,开设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学校根据本大纲要求编写教育教材,在地方课程或者校本课程中设置知识课(必修或选修),完成本大纲要求的教育内容。
在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修订中要强化教育内容,并将教育内容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要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将多种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要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教育因素,如:语文教学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典型事件,向学生进行公平、违法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历史教学要关注发展史的教育,要重点讲述依国的历史范例;生物教学要对学生进行、热爱生命、尊重的教育;体育教学要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的教育,等等。
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教育。要将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禁毒教育等专题教育,与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国家日、国防教育日、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仪式等活动中,融入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
要全面落实依校要求,把、思维和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学校章程、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学生管理、服务以及救济制度,实现育人。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情景剧展演、辩论会、理论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中小学图书馆要选配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读本、影视、动漫作品等,引导学生阅读、观看、讨论。在校园建设中要主动融入元素,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校园教育氛围。
在教育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力量,培养观念。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支持学生组建兴趣小组、实践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问题、参与实践。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教育实践,在司法机关、相关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学校建立专项的教育。在统一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要安排相当比例的实践内容,让学生在真实的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与社区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社区服务活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利用“三下乡”活动,组织学生进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用法。
要广泛组织和动员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教育工作,建立社会教育网络。法院、检察院、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深入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教育项目;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要切实加强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教育工作。鼓励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青少年教育,为学校开发教育课程、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刊、电视、网络等的引导和管理,积极鼓励的图书、期刊、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少儿节目等文化产品以及创意作品的创作和,鼓励设立提供青少年教育服务的专业化教育机构,形成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优质教育资源,丰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利用学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教师、班主任或员的个人社交平台进行宣传,增强网络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思考和正确认识事件、现实案例。
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设,成为子女、守法、用法的榜样。要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大力宣传推广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制定家长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同时,要发挥学生教育对家长的作用,了解家长需求,拓展学校教育的影响。
各地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司法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联合制定青少年教育工作规划,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协同推进青少年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完善保障机制,健全青少年教育效果评价机制,推广教育的先进经验。要将学校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校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纳入综合(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教育的主体,要将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教育的落实工作。
要大力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教育教师队伍。通过多种途径,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教育任务的教师。建立中小学教育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对教育教学的支持和励制度。提高全体教师的素养和教育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内涵,提升教师群体的意识。完善副校长(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官、律师、高校法律院系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健全高校学生教育志愿者制度,建设稳定的兼职教育师资队伍,为中小学教育提供支持。
鼓励高校探索青少年教育方向研究生培养。创新机制吸引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教育师资。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的力量,为中小学教育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教育效果,有利于激发青少年学习知识、发展能力、提高素养、参与实践的自觉性;有利于激发学校、教师开展教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青少年教育形式与内容的不断改进和创新。评价要基于本大纲确定的青少年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知识内容,将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结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将反映思维、观念的行为、态度和实践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素养评价机制。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司法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的青少年教育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整合网络教育资源,加强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开展教育。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教育实践建设,把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作,鼓励在部门、高等学校、相关社会组织,设立各类教育,为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观摩司法活动、体验实践提供便利。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编写出版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的教育期刊、课件、音像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将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免费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要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青少年教育理论研究,为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要加大对青少年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专项科研课题,特别要设立面向一线教师的教育研究课题,鼓励中小学教师与专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
要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教育的社会责任,把青少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宣传活动。
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教育,支持教育实践、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开展青少年教育提供优质的教学、实践资源。学校要将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设立公益性基金或者专门基金会,支持青少年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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